
前幾天我也才收到一張被檢舉的罰單
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妙的事是前車用後鏡頭檢舉,是為了檢舉而檢舉
早上7點但是檢舉的照片裡面有在一車道方向燈沒亮
但另一張照片方向燈有亮,且地點還寫錯~
可能要另外花時間去找開單的員警查看被檢舉的影片
我一定有打方向燈~
但我自己是猜有可能沒打好打滿,試問有多少人能打好打滿~
但想想,花時間去了解處理可能遠超過 1200 的價值
我也沒差那 1200 (當普發 8800)
所以我選擇財去人安樂~ 當過一個劫~
開車這麼久以來
收到的罰單也不超過一隻手的手指頭
也因此提高行車錄器記憶卡容量~ 希望能逮到這垃圾~

如果真的要檢舉,每天起碼可以錄到10件以上的交通違規項目
但真的要當這樣的小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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