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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行政訴訟中)114.12.18更新

劉奕兒612 wrote:根據98

用點腦吧~現在討論的是轉彎

請直接看10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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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直就像人家在討論緊急避難(自我防衛),你老在扯殺人處10年以上、無期或死刑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劉奕兒612

又被你這個法盲笑死 緊急避難是刑法24條 自我防衛是刑法23條 根本是不一樣的東西

2025-10-26 13:46
劉奕兒612

你不知道防衛過當有可能是傷害罪、甚至過失致死罪嗎?瞎

2025-10-26 13:57
傲笑憐 wrote:
用點腦吧~現在討論的...(恕刪)

用點腦 現在是在討論哪條是外側車道 不敢回答是哪條嗎?還是中文不好?哈哈哈

還有你那麼愛講102條 那就來講102
你解釋一下102-1-4把外側車道和慢車道分開列出是啥原因?
還有102哪裡說慢車道是外側車道?

看來你沒在用腦 而且
難怪前面會說汽車是慢車
劉奕兒612

哪條法規有說只有一快一慢的路段 快車道是內側車道 慢車道是外側車道?

2025-10-27 10:00
劉奕兒612

前面問你二快一慢的路段 為什麼慢車道不是外側車道?你也回答不出來 事實不就證明慢車道不是外側車道

2025-10-27 10:02
劉奕兒612 wrote:用點腦 現在是在討論哪條是外側車道

請抬頭看標題~如果你想討論哪裡是外側車道,可以出門右轉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傲笑憐 wrote:
請抬頭看標題~如果你...(恕刪)

標題不就是寫外側車道?
這樣還不能討論哪條是外側車道喔?

好啦 法盲就真的不用硬要嘴 又不敢回正題
那麼多年了 還是沒進步
劉奕兒612 wrote:好啦 法盲就真的不用硬要嘴 又不敢回正題

你引用我的留言,然後公然侮辱我"法盲"

這樣違反了哪條法,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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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放心,我沒那麼無聊,這個頂多3個月還可以易科罰金,沒啥好處,懶得幹

~喔對了,這種發文水準,疑似釣魚引戰,避免麻煩,直接拉黑了事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范范之交 wrote:
直接貼給你,自己去看法官的判斷吧!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HLDA,111%2c%e4%ba%a4%2c72%2c20221205%2c1
本案中的路段與你所PO極為相似,只差在路邊沒這麼多車輛在停!
請自行搜尋街景圖,花蓮縣吉安路五段右轉南華二街!
結論就是,你違規!
安全規則第102條1項4款及3項,已經把你的道路狀況視為多車道!

被告則以:檢視舉發機關所檢附之路口監視影像,時間00:08系爭汽車行駛於吉安路5段上,該車道應為俗稱之混合車道(汽機車皆可行駛),其右方上有一機慢車優先道,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4款及第3項之規定,同向二車道(含機慢車優先道)以上者,左側車道為內側車道,右側車道為外側車道,

自己貼的判決書自己都沒看清楚嗎?
102-3
同向有二以上之車道者,左側車道為內側車道,右側車道為外側車道。

法條何時寫同向二車道有含機慢車優先道???根本法盲監理所超譯+擴大解釋
更何況法規中根本沒有機慢車優先道 只有機車優先道
原來官方還能在法庭光明正大遍造法條 羅織構陷 入人於罪喔?

再者102-1-4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
寫的是慢車道並不是機車優先道更不是機慢車優先道
依法論法 這是不一樣的東西

范范之交 wrote:
102條第3項就有說明,自己硬要拿98條,轉彎規定就是先看102條,樓主被開單的地點就只有兩個車道,外側當然是外側車道,內側就是內側車道!

102-3有說外側車道包含慢車道嗎?
一條路的車道配置名稱到路口就不同喔?
二快一慢 外側車道還會變來變去變不同車道喔?真的會笑S

你說102轉彎的法規跟98多車道行駛的法規不通同 不能一概而論
那麼根據102-1-8
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

原來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也就是慢車道?
我都不知轉彎後 汽車還可以繼續合法行駛慢車道???

慢車道是物理方向性外側或最外側的那個車道 但不是法規中的外側車道
范范之交 wrote:
直接貼給你,自己去看...(恕刪)

前面樓主早就貼過交通部的函釋 你是不是都沒在看?
還在那邊一直跳針>>>慢車道是外側車道 右轉要從慢車道

范范之交 wrote:
現行法條就跟你說右轉彎可以先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慢車道


法條就是寫"或",所以可以在外側車道,"或"慢車道都是可以的

真的想要再減少這類事故
1. 取消機慢車道,全部畫為快車道,只分內外
2. 把慢車道改成腳踏車專用道,所有汽機車都是快車,不得行駛慢車道

再繼續把直行機車放在慢車道,然後跟外側車道的右轉車產生車流交會,這種事故就永遠不會變少
尋夢人生
尋夢人生 樓主

很多地方已經很努力在塗銷白實線了。

2025-10-27 23:01
劉奕兒612 wrote:
前面樓主早就貼過交通...(恕刪)



你真的外國人耶,樓主遇到的道路狀況就是快車道加慢車道,他在快車道右轉被舉發違規,被開48.0.4,一直在跳針慢車道是不是外側車道的問題!處罰用語雖然是外側車道,但本來就還是要看安全規則中的轉彎規定,一旦有右轉彎有未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就有適用48.0.4的處罰!

你用的你論述去打行政訴訟吧!輸的話記得要跟大家說
Black Ocean wrote:所有汽機車都是快車

四輪大爺會不高興的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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