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antia_L wrote:關鍵會不會在,第一次地檢署 偵查庭 車禍的過失傷害,偵查庭一點屁用都沒有~告人的那一方,拿的是:警察的初判表、醫院的證明書、可能加上車鑑的報告依據平面道路交通事故幾乎不可能無肇責的大數據來看被告的那一方,要如何推翻上述"證據"?
老實說當初賠10萬就好了,或是殺個價賠個9萬, 後面就不用搞那麼複雜了肇責比例怎麼會去聽保險公司呢~ 應該去車鑑會申請呀~ 才3000元 等車鑑會報告出來再談和解不行?而且過失傷害本來就是判2~6個月, 這個跟肇責無關, 就算是你撞到他,你受傷了,他只要有1%的責任, 他就有過失傷害罪所以要賠50萬當然就給他告, 要賠10萬 直接和解不就好了(保險4萬,自己貼6萬),當作把給國家的錢給對方就好了,不然開庭那麼多次,耗時一二年,一顆心懸在那裡. 時間成本都不只這個錢了.確實啦,有時是要爭一口氣. 但爭這個有意義? 財去人平安就好
看影片四輪是有責任沒錯,我不懂太多的法律,他告你傷害,你不能告他車損嗎?診斷證明這東西,看看就好,休養多久不多是病患跟醫生喬出來的,法官們事情很多,遇到這種案子都快速解決,大概都是這樣判,遇到這種鳥事就是花錢消災,不然就如你所遇到的,我親戚是左轉車未禮讓直行機車,賠了六十萬,其中保險賠三十五,他自掏腰包二十五,他不想上法庭,對方說多少就給多少,一毛也沒殺。如果我沒事閒閒幹,我會問我的律師我能告他甚麼,大家互相傷害,讓他知道,他說他窮,我發神經可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