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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檢舉魔人要用這麼下賤的行為去檢舉呢?

看起來是私架攝影機所以罰單無效
但違規是事實吧....我覺得被開單的也要自己警剔
那只是好運,並不是說自己沒錯唉
當然台灣人自己違規都不會覺得自己有錯
早就沒有什麼羞恥心了....

不知有多少人違規會跟警察道歉的
雖然我也不知為何要道歉
但總的來說就是自己違規
態度上理應感到羞愧
但很多人自己違規反而怪警察
真的很丟臉....
為什麼白藍過半不廢法條呢?
為什麼違規仔喜歡違規呢?
為什麼台灣鯛愛違規又愛靠北交通亂?

就事論事很難?這種路打不打方向燈有重要?
strayvet

重不重要是你說了算? 你判斷不重要就可以不打方向燈? 有人因為這樣出事了,你要幫忙負擔肇責? 有時候方向燈跟路權優先順序有關,為何不重要?

2025-08-10 2:21
rockliang
rockliang 樓主

鄉間小路,重點是停、讓,觀察兩旁車況,打方向燈反而是次要的~

2025-08-10 11:57
jenhoxen wrote:
就事論事很難...(恕刪)

笑死人
好了啦違規仔
這種極端的情況有多少
恭維啦幹
裝死是不是?
超過10%都這種的我馬上道歉啦
恭維啊

jenhoxen

連說人話都不會,就會用下面出聲?

2025-08-10 1:49
"認定這些檢舉行為有違立法目的"? 有明文法規定義什麼是違法檢舉的部分呢?行政部門的自由心證?
rockliang wrote:
病得蠻嚴重,真可憐~...(恕刪)


不然怎麼叫做魔人呢

這是邪修
讚喔
希望台灣再發生更多切西瓜撞死人的事件和三峽老翁案越多越好
我支持針對影響他人的惡意違規進行檢舉,但這種檢舉魔人顯然有病,最好讓大家好好認識關心下
【行文警政署轉交通部函示,交通部回文稱「依個案具體事實認定」】
交通部果然高竿,一棒打回去,自己判斷
當然用這種「類科技執法」來檢舉,實在太有效率,難怪大家受不了,警察也扛不住壓力,指「有違立法目的」,請問講的是哪個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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