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起來是私架攝影機所以罰單無效但違規是事實吧....我覺得被開單的也要自己警剔那只是好運,並不是說自己沒錯唉當然台灣人自己違規都不會覺得自己有錯早就沒有什麼羞恥心了....不知有多少人違規會跟警察道歉的雖然我也不知為何要道歉但總的來說就是自己違規態度上理應感到羞愧但很多人自己違規反而怪警察真的很丟臉....
【行文警政署轉交通部函示,交通部回文稱「依個案具體事實認定」】交通部果然高竿,一棒打回去,自己判斷當然用這種「類科技執法」來檢舉,實在太有效率,難怪大家受不了,警察也扛不住壓力,指「有違立法目的」,請問講的是哪個法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