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看到這篇內容是以單方面觀點來表達車禍原因,從頭到尾並沒有證實是「那根」,只因為使用「疑似」兩個字就能結案,那麼社會很容易充滿詐欺、誘導,雖然現在已經是了⋯⋯ 但是還要繼續這樣嗎?
沙塵旅人 wrote:
我就想問在山路的彎道處撒了一整片的蠟燭,居心何在!?
這難道不是故意殺人?
你沒辦法證明是"故意"撒的蠟燭
但重機飆速壓彎一定是"故意"的
那出事當然是自找的
摩擦一下,抓抓癢
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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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塵旅人 wrote:
我就想問在山路的彎道處撒了一整片的蠟燭,居心何在!?
這難道不是故意殺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