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直接向警方要求提起告訴,除了提告肇逃還要提告傷害,兩個都要!行政流程要跑也要時間,算算傷害六個月的時效剩一半了;基本上這次調解不成就差不多要提告了。事後若順利和解還可以徹回傷害告訴,或直接在法院和解更有效力。至於肇事離開再返回是否構成肇逃,是由檢查官及法官來認定的;你不用煩惱這個,也不是由警察感覺的。
調解你也不用多說什麼,把費用列舉出來就好。發票單據也不用拿出來,超商先印一印放對方面前就可以。對方沒有保險不用正本單據,反而你提告時需要正本單據為證明,所以務必留在手上。若你非常肯定對方全責,最低的底線就是所有已實際支出的金額加上已知的未來醫療支出。精神補償隨意,自己認列;也可以問問保險員依經驗大約落在哪裡。至於失能補償則要有長期治療後的醫生診斷證明,你可以先參考勞保失能給付的相關文章、條款;現在講可能還太早。
【一】財產損失類
醫療費用(已發生)各項手術、門診、X光、復健等費用:例如 $47,000 + 其他補充項目
未來醫療費用估算
後續復健+兩次手術(肌腱鬆懈、鋼板拔除)+交通費(回診)
交通費用
計程車通勤、接送看診等(可附發票/里程紀錄)
車輛損壞維修費用
機車修理費 $17,100
薪資損失
因傷無法工作的月薪 x 幾個月(建議附過去所得憑證或報稅資料)
【二】非財產損失類
勞動力減損/失能補償
如判定後遺症永久或有部分功能損失,按《失能等級表》提出請求可先申請職業醫學科做評估(建議安排時間在復健穩定後)
精神慰撫金(精神賠償)
【三】其他合理支出
看護費(家人照護)
若無請專業看護,按家人支援照顧時數估價,建議落在每小時 $200-250、每日上限 $2,000 內
朋友協助費用
朋友照護期間的酬勞(可寫收據或請對方作證)
生活補助或額外支出
如購買輔具、特殊藥品、代辦生活事務等
🧾 建議附上的資料
醫院診斷證明、X光片、住院病歷摘要、復健紀錄機車估價單或維修收據
工作損失佐證(勞保紀錄、薪資單或報稅資料)
支出憑證(計程車收據、照護酬勞支付證明等)
小指不良影響的醫生評估報告(可申請)
🔍 問題回覆
1️⃣ 肇事逃逸是否成立?
基本要件(刑法185條之4):發生交通事故後,未立即停車、未報警、未救助被害人即離開現場,符合就可構成肇逃。
你遇到的狀況:
老人家原本有停下來,但你重傷趴地無法起身時她就走了。
回來是她先生叫她回來的,非主動返案。
這個過程有「逃離現場、非立即救助」的事實,因此具備肇逃要件。
但為什麼員警說「不一定成立」?
有些警察認為只要當事人「有再出現」就不算逃逸,這種見解 並不正確。
建議你仍堅持請求警方報案為「肇逃案件」,即使後續由地檢署不起訴,至少留有紀錄。
➡️ 建議行動:書面補提「刑事告訴狀」,表達你認為其行為符合肇逃要件(可讓律師代為送出)。這也有助於民事談判施壓。
2️⃣ 家人照護費用金額怎麼估?
若請的是專業看護,健保標準是每日約 $1,500~2,000(8-12小時),若是家人照顧,可按合理酬勞標準請求。你提到照顧期大概是2個月,每日生活起居需人幫忙,建議以下估法:
<thead data-start="1403" data-end="1428"></thead>
項目 | 數量 | 單價(合理) | 小計 |
---|---|---|---|
家人日間照顧費(60天) | 60天 | NT$1,200 | NT$72,000 |
➡️ 建議金額區間:$40,000 ~ $72,000 間,視實際程度與證明能力。
3️⃣ 精神損害慰撫金怎麼估?
此部分沒明文標準,須從以下考量:<thead data-start="1651" data-end="1662"></thead>
項目 | 分析 |
---|---|
年齡、生活功能 | 28歲、慣用手受損、社會競爭期被迫中斷,屬重大干擾 |
傷勢嚴重性 | 骨折多處、打鋼板、小指可能永久變形、復健期9個月 |
對生活與家庭影響 | 育有老父、阿嬤,肩負家庭經濟重擔,復健期幾乎無收入 |
傷害成因 | 對方重大過失(違規、逆向、肇逃、無照) |
參照過去判例,你目前情況建議提出的精神慰撫金區間為:
➡️ NT$200,000 ~ 350,000(有肇逃嫌疑可再上修)
若成功認定「部分永久失能」後,可再加計勞動力減損賠償金。
🧠 其他提醒
和解金請求總額建議:醫療費+未來治療+薪資損失+照護+精神賠償等,全加起來可能超過 60萬~80萬以上,實際金額依據你手邊整理的發票來決定。
和解金請一次談清,不建議分期付款或部分讓渡權利。
和解協議書內容一定要清楚,包括:
對方負全責
和解金額
給付方式(一次付款最理想)
調解時可帶兩份清冊(摘要版+明細版),列出你所主張的項目與金額,有助於說服第三方(調解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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