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Quit wrote:能拿到的 賠償 不多吧 就賠償的角度來看,這樣是最好了。因為遺產的範圍擴大了。"死者死亡前2年贈與給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這些親屬配偶的財產,應視為死者之遺產,併入死者遺產總額來課遺產稅。 "不過,對於被害者還說,真相沒了。
jianchan88 wrote:就賠償的角度來看,這樣是最好了。因為遺產的範圍擴大了。"死者死亡前2年贈與給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這些親屬配偶的財產,應視為死者之遺產,併入死者遺產總額來課遺產稅。 "不過,對於被害者還說,真相沒了。 "死者死亡前2年贈與給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這些親屬配偶的財產,應視為死者之遺產,併入死者遺產總額來課遺產稅。 "這一部份會被追稅旦沒辦法求償是遺產稅的課稅範圍旦確不算實質上的遺產
A辣愛怕跑 wrote:鄭捷亂砍人還要經過漫長的司法程序才被斃掉做肥料這廝開車亂撞死人的幸好不用再透過漫長的司法程序~自己就先葛屁了的確節省不少社會資源 現在電子證據比以前多(行車錄影,手機攝影,路邊監控)要定罪比較容易當然前提是政治不甘與司法不然一個Excel數字都能隨便編造單位隨便找些被嫌犯得罪過的當證人,開啟無限羈押輪迴眼...夭壽恐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