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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跨越雙黃線怎麼經過這條路?」駕駛被檢舉罰900元超無奈

他這種開法,明顯就是擠壓到對向正常在線內行駛的用路人才被檢舉

逼不得已違規沒關係,前提是不要妨礙他人吧?

這種我也會跨線,但不會在對向有車通過時跨

看留言不難發現,台灣交通真的沒救了
cube9696 wrote:
他這種開法,明顯就是...(恕刪)


台灣是神奇的治理失敗進步國家國度,
套一個伊東豐雄的理念

混亂中 有衍生的秩序
偶爾失速 也很快回歸有秩序感的混亂軌道中

交通生活層面立了一堆法 全都參考用
騎樓四處佔用 違建到處都有 頂加不蓋是阿呆,開店人行道騎樓不佔用是你笨
狠一點要門前馬路也佔用

紅黃線路口不違停 去停收費停車格是你恏
不用便宜農地開工廠去買甲乙種工業地是你傻,

建商用藍圖上的獎勵開放空間 騙騙容積率獎勵 再圍起來自家用

台灣這個國家的治理面 真的是很多不入流的奇形亂象
我建議當事車主再去那一條路一次
停在那邊不走造成道路回堵
然後打電話給該名開當警察來處理
問他怎麼過
違停不走你就不要過
那一天,賴總統的座車經過這裏,被檢舉跨越雙黃線,法規應該就會改了!
huang635555

那一天道路早清空了![笑到噴淚]

2025-05-24 8:48
監狸所因該可以申訴成功
只是要花點時間填表格
姦狸有罪
原PO無奈說,「我就問,我該怎麼在路邊都是違停的情況下,不跨雙黃線經過這條路」。其他網友看了貼文後也紛紛表示,「無解,監理站會回應你,因為你確實跨越」、「這種罰單會過,也很擾民」、「違停不能檢舉,反而去檢舉因為違停才違規的」。

對此,新北蘆洲警分局回應,本案是民眾上傳影像檢舉,經檢視確實有跨越雙黃線等違規事實,因此依法製單舉發,不過後續已接獲民眾反映,當時為閃避路邊停車、屬於不可抗力因素,為避免爭議,已函文交通裁決處,建請撤銷、免罰。

來劃重點
所以只要是不可抗因素情況下, 的確可以跨雙黃線
大愛與感恩

警察開單前都不用看的嗎 一定要等民眾申訴了才來撤單 真是擾民

2025-05-24 8:40
oyc4388 wrote:
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恕刪)


胡亂講一通!搜尋很好用為什麼不用?
具體而言,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的情形包括:
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駛入來車道: 。
在劃有分向限制線的路段,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
行經交岔路口時,未達中心處就搶先左轉彎: 。
在多車道行駛時,未依規定先駛入欲轉彎或變換之車道: 。
在行車道內臨時停車或臨時停車後,未注意周圍車輛情況就直接駛入來車道: 。
很想問那位檢舉人,如果違停車輛停過夜,是不是就不能通過只能在車上等過夜?如果檢舉人你自己都做不到過夜,檢舉魔人憑什麼檢舉別人?檢舉人就是有病!而且就算違停不能檢舉,但檢舉人你有打電話報警請警方來拖吊嗎?如果沒有,證明你根本不是為了交通好,你只是你的人生中沒有任何成就感,所以靠檢舉來滿足自己而已!
ee21 wrote:
新北蘆洲警分局回應,本案是民眾上傳影像檢舉,經檢視確實有跨越雙黃線等違規事實,因此依法製單舉發,不過後續已接獲民眾反映,當時為閃避路邊停車、屬於不可抗力因素,為避免爭議,已函文交通裁決處,建請撤銷、免罰。 

太屌了
警局根本是靠輿論在辦事
以為這樣最沒爭議

我不是支持應該開罰或免罰
警局決定本案免罰!
亦即本路段沒有違規,沒有人該受罰
跨線開車是不可抗力因素
但違停占道的車也沒要罰就對了!

所以
蘆洲分局覺得在這條路跨線開車沒有問題
蘆洲分局覺得在這條路違停占道沒有問題
蘆洲分局覺得承辦員警在這開單很有問題
這樣解釋對吧
碰到這種的.應該檢舉人罰跨越的錢.警察記大過.而不是沒做為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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