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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跨越雙黃線你要怎麼走這條路

always CoCa Cola wrote:
正確的做法是停車叫警察來處理違停的問題, 待排除後再行通過,


有人做,叫警察來處理的駕駛人反而被警察當場開單。

有上新聞,自己找,後續結果不知。
CogChern

好奇用那條規定開單,無故暫停車道應該罰不動吧,路邊違停在那,開不過去就不是無故了。

2025-05-23 15:59
sunland

就說了你四輪大爺怎麼做都錯,這裡有一張金罰單和一張銀罰單,選一張吧

2025-05-26 10:39
警察已經鄉愿失去判斷能力了!這種不可抗力的違規本來就算是微罪可不舉發!檢舉魔人+鄉愿警察=擾民
expert330 wrote:
侵入別人車道讓守法的等違規的先過, 活該被檢舉

申訴後建議補開一張第47條, 對向有來車時超車


有理,這算正確。

最常遇到垃圾車執行公務時,臨時並排停車,

在垃圾車後面的車輛沒耐性,對向有來車,一樣逆向超車。

不過有的檢舉人是故意挖坑。
allenhuang1971

這時後只有機車 打方燈 勉強閃過 ...汽車就慢慢等吧

2025-05-23 16:59
應該是每經過一台就罰違停的一張吧

要修法

還有就是為何都要劃雙黃線???

BUG太多了啦~
allenhuang1971

一堆北部山道..如陽金公路..五指山汐萬路/全區區間測速.. 雙黃線從頭劃到尾...遇到龜車..只能玩接龍遊戲...不厭亭上下山路線...根本沒地方超車...即使整條山路只有你跟他 2台車

2025-05-23 17:03
以前有人罵檢舉達人的時候
都會有人跳出來說 如果檢舉無理 警察不會開單的 警察會審核的 警察會把關的

笑死
開放民眾檢舉是錯誤的政策,製單員警沒有專業的判斷也不需要負責。
如果不是鍵盤車手就會知道在台灣開車要不違規就是無法出門
遇到違規停車說什麼停下來等警察來再開走
遇到不爽的警察是有可以開立56-5的空間
再說最近討論的垃圾車(非不禮讓行人)
路上的垃圾車收垃圾整路可以不並排停等讓民眾丟垃圾?硬要開單懲處(司機)會搞到環保局乾脆開放地點讓民眾丟垃圾而不再沿路收,這樣看誰受不了?
台灣地小人稠,尤其是大部分老城區當初規劃時沒有預想到現在車輛那麼多,又沒預算(重點)去改變這歷史共業,民眾用路時本就該互相體諒,而不是站在所謂道德制高點去評斷每件違規...
就如同樓主這張罰單來說,這現象普遍到不行,開車哪一個會以極慢速度慢慢刷邊(卡)過去,而且冒著刮碰撞路邊車輛等財損事故處理瑣碎之事,都嘛在對向許可或者打個招呼禮讓通過...
員警要"再"教育,路邊有障礙物、違規停車,逕自跨越"來車道",是免罰的!
可能就是既然無法檢舉違停車,只好檢舉跨雙黃線的車,等到被檢舉的人多了就會出來抗議違停,這樣風向又會回到違停車身上,只是就倒楣了被迫跨線違規的人。(以上純屬想像)

雖然我也有這樣想過但沒有實際檢舉過,畢竟換成自己遇上這種狀況被開單也會很嘔,而且很多警察也不管是否合理就無腦開單。
雖然是民眾檢舉
但是員警一定是想開兩旁汽車
結果沒溝通好變成開中間在動的汽車
開單員警一定要處大過一支
加上檢舉者身分證黑名單終身不得再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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