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nmoris wrote:
請各位開車上班的網友...(恕刪)
問題是快速道路,車道間行進就是沒有違規問題阿
禁止通車道併行,僅在高快速公路而已
為什麼老是要拿平面道路及其衍伸道路來比高快速公路呢?
平面道路一大堆違停車輛,就代表高速公路路肩也能違停嗎?
不要老是要人遵守你自己想像,而實際上並不存在的規定好嗎?
Leonyang1603 wrote:
我沒想過居然有人會無法理解這張圖的意思,那我再替你解釋下吧!
某些人不想為自己的過失而負責,看到前方50公尺處有騎士倒在那,明明能煞車卻又不煞車者,想直接輾過去,但又不想負責
同理,開大型車可不可以因為前方緊急剎車,自己未保持安全距離撞死一群人而免責?
好多人無法理解過失的意思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