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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熄火用牽的闖紅燈有違法嗎?他遭警罰1800元!法院上訴結果曝光

交通部偉大的紅綠燈
造就了這棟大樓看到行人闖紅燈不用禮讓
只因闖紅燈所以闖紅燈該死該開罰
而不是禮讓行人、行人最大的紅綠燈法盲

行經路口應減速各位綠燈騎士因信賴保護原則徹底加速遵守了是不是?
法院?吐口水用的,e04


唬唬生瘋

你這是穿越平行宇宙嗎?這篇討論的是牽車算不算闖紅燈,跟禮讓行人關係是??

2025-02-22 13:35
這種用牽的闖紅燈,

之前就有很多法院判決,

都是闖紅燈,

這個判決居然判不是闖紅燈,
根本是故意搞違規者,
監理站上訴一定改判,
違規者多繳1200元裁判費,
違規者就是活該。

為何是闖紅燈?

因為違規者都是
用騎車方式,到紅燈時才變成用牽的,
當然算是行駛狀態,

如果你一路都是用牽的,
然後闖紅燈,才會是用行人罰則。

酒駕也是,更嚴格,
酒駕看到警察前趕快變成牽車,
法院都是判決認定是酒駕,
所以投機是愛違規的天性,
法院早有一套固定的判決標準,
要搞違規者就是先撤銷再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書我看多了。
還有喝酒後牽機車,算酒駕。
發動或不發動,牽引機動車輛是否算駕駛
這個可以吵沒完,正反兩種判決先例都有
交通部路政司,警政署,可以坐下來好好把規範訂得更清楚。
公權力行使忌諱初一十五不一樣,包含司法審判也算公權力。
尤其台灣有行政一體這個憲法層次的基本原則。
當然可以抬槓說沒有司法一體,所以每個法官可以採用不同標準判斷。
各位試想行人行經路口遇車輛欲通行
行人見車輛靠近停止前進禮讓車輛
車輛為了體恤行人頂著烈日、豪雨等天候
行人毫無保護的情況下
欲禮讓行人使其減輕烈日、豪雨等天候之負擔

車輛在車輛完全靜止時
鳴按喇叭汽笛(一長音?兩短音?三長兩短音?)示警其他車輛減速查看路況
行人聽聞汽機車鳴放之喇叭汽笛聲(一長音?兩短音?三長兩短音?),得、應加速通過該段路口

各位車主,想想你們自己的喇叭怎麼用的,到底憑甚麼開車上路?

交通部、交通警察、甚至交通事件裁決所就是一群人才組成的



熄火牽車最後還是判該罰..那以後人行道上的機車格不違規要怎麼停??

真的很好奇.....
紅燈時熄火牽車越過車道停止線,這樣被開單闖紅燈,其實是可以理解的。
因為不像行人是在人行道上停等


但是在綠燈通行下,已越過停止線,熄火跟行人一起等行人號誌燈再牽車到對向,這種的如果被開單就很沒有道理,因為這不是闖紅燈
因為他牽完之後 又再發動騎乘
很明顯是投機行為.擺明要規避闖紅燈
法官當然不會再袒護
如果是機車故障
一直牽 牽到機車行 那就OK真的是行人了
二審撤銷一審判決~我認為是合理
怨念聚合體 wrote:
2.牽車做某些事是否違規,這要看目的


這是搞笑吧?
法律是看行為 不是看目的吧?
他牽車的目的是騎累了想活動一下筋骨
這樣不行嗎?
Leonyang1603

法盲很多的,連法學基礎"法律的明確性"都不懂[這我不行]

2025-02-21 9:03
sagat

法盲真的超多的,很多人連不讓二輪上國道屬於違反憲法保障的人民遷徙自由都不知道。吱吱

2025-02-21 15:31
將輪子離地
用搬的 或是用扛的
就不是駕駛了
用牽的
輪子還是可以滾動
之前
那個 通勤者之哥
騎紅重 被國道警攔下
警察說要叫拖吊車來載
通勤者之哥 拒絕
說要用牽車的
警察根本不答應
所以
實務上
牽機車
就是廣義的駕駛行為
12樓的回文已經解答一切

第一次勝訴不罰是著重於駕駛,認為沒發動引擎使用人力推動不算駕駛。所以不罰車輛,但行人仍被開罰闖紅燈

第二次被罰的論點是著重於闖紅燈,車輛不依號誌行駛不管是使用人力或引擎都是闖紅燈。所以機車使用人力推,也被視為闖紅燈

所以使用人力推車不算駕駛,在人行道上推車不是駕駛行為。但推車闖紅燈就是闖紅燈,兩者沒有牴觸。

若這論點成共識,那以後遇紅燈改下車推車右轉再騎乘的也會被視為闖紅燈(車輛不依號誌)
nrmnrm231025

簡單的解釋,就是...紅燈不能越線...行人紅燈硬闖=闖紅燈,車道紅燈超越停止線前行=闖紅燈。

2025-02-21 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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