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ftwind1314 wrote:跟蹤騷擾防治法 ... 一直有人挑釁被檢舉人去加害檢舉人 真是莫名奇妙 ... 只是嘴砲而已!知道檢舉人是誰能做啥?除了檢舉回去啥屁事也幹不了現在監視器多如牛毛!敢做啥找死一個110 三分鐘就來!看誰喝茶上地檢署法院!
A辣愛怕跑 wrote:上個影片吧 與你...(恕刪) 這好像涉及管理員....根據01規則。10. 發表抱怨文章或維修相關文章未附實體照片或維修單據,文章會進行處理。不過我不會幹這種事情。趕快補圖吧,汽機車七嘴八舌上確實有正義魔人。但是在01很常被開這條。6. 發言涉及攻擊、侮辱、影射或其他有違社會善良風俗、社會正義、國家安全、政府法令之內容,文章會進行處理。
台灣人很可憐,何時才能看清楚這問題的根源與本質呢?交通部官員在後面邪笑:呵呵呵你們這些愚蠢的韭菜,只要弄個狗咬狗的檢舉法律,讓你們這些瘋狗互咬,我們爽領納稅人的薪水,不用辦事情,你們怎麼罵都不會罵到我身上。相同的事情也發生在交通上面,不做宣導警察取締不積極,高速公路大家不知道怎麼開,各自解讀超車道,還要自己拿條文出來解釋,結論是沒有結論,大家依然故我。官員不做事情,這都是影響整體社會的重要政策,大家不在乎嗎?
不在其位不謀其政,江湖上封為正義魔人算是抬舉了這些心裡不爽又無處發洩的檢舉小人,偏偏這社會居然變態到有檢舉獎金我也真是服了,我個人認為鄉民只可以檢舉報警請穿制服法律賦予執行公權力的警察現場取締,怎麼會淪為爛人光憑幾張斷章取義的照片就入人於罪呢?我真的同情樓主大大,但什麼也幫不了。777小傑 wrote:前幾天我收到...(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