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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時捷卡國道拒拖吊! 堅持等人送油換6月徒刑

除非檢察官用不得易科罰金,不然還不是花錢就沒事了...
根本就不用進去
阿山史瓦辛格 wrote:
羅姓女子去年5月晚間...(恕刪)

罰得好!
JeffPaul wrote:
大家先不用高潮啦,這...(恕刪)
這件案件應該也上不了三審,二審就會定讞了
能把車開到沒油都不知道,真的很厲害。
cgbvcchao

這已經不是三寶可以形容的了!

2025-01-21 8:39
6個月就是易科罰金啊

反正和當初要拖吊的錢差不多,她搞不好覺得很爽
謊報個資讓警察登錄不實
不是妨礙公務就是偽造文書
目前罰責都是5年以下,
判6個月,應該是重罪輕判,而不是輕罪重判
跟有沒有惡性堵車,看來根本沒半點毛關係!
哈普羅

公共危險罪5個月,偽造文書罪2個月,合併執行6個月

2025-01-20 23:33
我覺得這是重罪輕罰,根本就罰太輕了,連駕照都沒有吊銷!
都是假的,沒關進去,是沒有用的

有錢人的錢不是錢
時間才是金錢
六個月應可易科罰金



如果再上訴,遇到好心的恐龍法官
說不符合比例原則
還有優惠也說不定,不用罰那麼多

這才是台灣人不守法的根源
真是浩呆
國道合法拖救上架基本開銷就2550(1500+900+150)
跟家人找個最近的交流道會合不就得了
為了省兩千五,被易科罰金180000,還增加自己風險,這樣比較好嗎?
查一下標題 最早應該是東森出來的

沒關係 這類標題往後會越來越多

反正民調不好 詐騙犯跑掉 爐渣案也跑掉 都用新聞洗一洗就好

建議 回文前看一下 是不是正常的帳號 不是也不用多看 檢舉就是了

世界怎麼跟得上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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