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1132 wrote:說行人闖紅燈的駕照都是雞腿換的即使你這向已經變成綠燈了!還是要等橫向車流(行人)離開才能往前好嗎?不是綠燈無敵啊!這行人明顯是走一半燈號變換機車在慢車道 噗疵 就是沒看到才撞上去的阿不然是故意撞人囉?
在斑馬線上來不及過完馬路的行人到底可不可以撞?1. 故意闖紅燈的行人2. 綠燈倒數一定來不及了, 還是堅持要過的行人3. 因為突發狀況, 才來不及過的行人(不小心摔倒, 突發病痛)4. 不論如何都不可能來的及過完這麼長馬路的行人(殘障, 老人)為什麼法規會訂行人在斑馬線是無敵的?因為以騎士視角來說, 一定不會知道是上述哪一種狀況...如果遠遠看到行人闖紅燈卻還故意用力撞下去,這不叫交通意外, 這是替天行道蓄意殺人!既然正常狀況下難以判斷, 就請一律當作行人就是合理使用路權,行人沒過完的就是讓他過完....當然這是針對騎士的部分...如果行人闖紅燈, 還是有他也要負擔的責任...
multimedia007 wrote:真的很想政府訂一條紅燈時,行人站在斑馬線上等待罰3000,這様一定可以讓這現象有改善 這個四輪大爺的嘴臉也太好笑,政府自己把行穿線畫在標線式庇護島內,用這條不就是要逼死行人,不一次走完變紅燈麻煩自己竄上安全島,不然站在庇護島內的行穿線先開一張三千罰單。然後一堆老社區路口連路肩、騎樓都沒有,要是行人多一點,就要玩生存遊戲還是相撲,紅燈的時候將衰洨的行人擠到行穿線上,恭禧又一張三千罰單。更好笑的是四輪違停行穿線,還要拍好拍滿三分鐘以上才可以開罰1800,車上有人還必須先勸導離開才行,行人只是不小心在紅燈時踩在行穿線就要直接罰,這個針對性可就是滿滿行人地獄,鼓勵大爺不要走路直接開車當輪椅就好了。
所以才說要平權從影片開頭往那個路口看就可以看到那個行人過馬路到分隔島時車道燈號就已經是綠燈行人也有注意到燈號,所以在分隔島有暫停一下下後來可能目測車輛距離足夠他通過,她才再衝刺簡言之就是行人故意闖紅燈道路上又不是只有行人這個使用者禮讓行人沒錯,但行人自己都不注重自己的安全卻要其他道路使用者負擔這個成本我可以接受不禮讓行人的汽機車駕駛處高額罰款或更嚴重的罰則但像這種行人違規也該有同樣程度的罰則汽機車不禮讓還能用影片照片檢舉罰6000行人違規除非抓現行,不然他又不像車輛有車牌可辨識究責,就算抓現行還只罰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