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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讓行人卻被檢舉

MICHAELCUB81 wrote:
以此例三個行人站在斑...(恕刪)




行人站在道路中間是有罰則的
提供給大家
記好了喔
“道交78條”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78 條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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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emicheng

除非警察在旁邊, 不然是罰不到. 無牌的最大.

2024-11-30 9:46
sunland

警察沒來誰罰?

2024-11-30 13:24
想自保就是跟他耗
怎樣都給他先走
美國警察看法, 行人沒有權利 放棄 他的權利, 給大家參考。
hting1688 wrote:
美國警察看法, 行人沒有權利 放棄 他的權利, 給大家參考。


美國路人放棄穿越馬路時, 就不是一位正在穿越馬路的行人, 也就沒有所謂的汽車要讓的問題
se3p wrote:
行人站在道路中間是有罰則的
提供給大家
記好了喔


好啊!來罰啊!

坦白說,誰不知道台灣道路的交通罰則多的是!

有幾個這種行人會被開罰的例子?

拜台灣2023年大力宣導,行人絕對優先,霸王條款,幾乎是鼓勵行人勇敢無懼的穿越馬路,也等同是鼓勵行人恣意使用馬路。2024年行人死亡人數有多了好幾%,又多害死了數十個行人。

規定就是車讓人,他說的不一定算數,

來對峙耗時間,你不走我就不過。蘑人隨他按喇叭,有本事從上方繞過去。
不管怎樣先申訴吧

檢舉魔人
有些就抱復心理
有些就危天下不亂

共通點
自以為很正義
其實北懶不自知

很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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