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HAELCUB81 wrote:以此例三個行人站在斑...(恕刪) 行人站在道路中間是有罰則的提供給大家記好了喔“道交78條”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8 條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
se3p wrote:行人站在道路中間是有罰則的提供給大家記好了喔 好啊!來罰啊!坦白說,誰不知道台灣道路的交通罰則多的是!有幾個這種行人會被開罰的例子?拜台灣2023年大力宣導,行人絕對優先,霸王條款,幾乎是鼓勵行人勇敢無懼的穿越馬路,也等同是鼓勵行人恣意使用馬路。2024年行人死亡人數有多了好幾%,又多害死了數十個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