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四樓提供街景來看一邊雙白線禁止變換車道, 另一邊也不能跨越此時那個轉彎箭頭純粹就是個指示標線, 指示前方道路右彎就跟在山路上常看到的一樣以邏輯來講確實沒有任何須打方向燈的必要不過苦主必須上訴到二審才被平復可見得交通單位的法規教育問題並不小不過, 檢舉魔達也沒啥好崩潰苦主上法院申訴跟他們一點關係也沒有, 他們又不用出席就頭腦簡單的檢舉魔達在浪費司法資源罷了這種人很多
如果沒變換車道順著車道走要打方向燈的話...那請問開山路時,就只有一條路,也沒有變換車道,順著車道開,只要順著車道有彎...就要打方向燈....是這樣的意思嗎?從山下打到山上?從山下到山上,順著車道開共有1,200個彎....一下子打右方向燈?一下子打左方向燈?能請檢舉魔人明示一下嗎?
stoak wrote:檢舉魔達崩潰中~~ 我想用路人才要崩貴,一二審居然見解不同,居然要打到二審才能平反,表示見解上仍存有差異,以後被檢舉或舉發難道要憑運氣?就一個打方向燈,要打不打都沒有一致的標準,一點雞毛蒜皮的事也要弄得雞飛狗跳!!!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