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adia wrote:國道警攔這個?不是附張照,回局裡開單就好?為何當場攔呢?又不是什麼了不起的違規。 因為法官有判決見解警逕行舉發交通違規 法院撤銷罰單有前例中央社2019-03-01 19:44:25(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日電)劉姓民眾不滿員警偷拍他闖紅燈,提起行政訴訟獲勝。法界人士說,過去也有類似案例,倘若員警有機會當場舉發違規,卻僅靠拍照開單或逕行舉發,會被視為舉發違法,裁罰無效。劉姓民眾去年8月在新北市淡水區闖紅燈,被天橋上的員警拍照存證開出罰單,劉男向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申訴失敗,被裁罰新台幣2700元,進而向士林地方法院提起訴訟。承審法官認為,取締交通違規依法以當場攔停舉發為原則,逕行舉發為例外,依案發地道路狀況、車流判斷,應有適當地點可供員警攔查車輛舉發,但員警完全放棄攔停而逕行舉發屬違法舉發,判決撤銷罰單。法界人士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包括闖紅燈、闖平交道、搶越行人穿越道、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未依規定戴安全帽等行為,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得逕行舉發。法界人士說,員警以拍照方式逕行舉發民眾闖紅燈、違規停車是否合法,關鍵在是否符合「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的前提,法官會以案發現場狀況進行判斷,並非以拍照方式取締違規一律都會被認為違法。郭姓男子去年3月闖紅燈被員警拍照舉發,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闖紅燈不以固定式科學儀器採證為必要,但員警刻意站在無法當場攔停違規駕駛人的地點執法,不符「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要件,去年底判決撤銷原處分。另有車主違規停車遭員警開出逕行舉發標示單,但車主主張員警還沒離開現場時人就趕回車旁,法官認為員警舉發不符「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的要件,判決撤銷罰單。此外,也有抗罰失敗案例,一名陳姓男子駕車搶越行人穿越道,被員警拍照舉發。但法院認為,事發的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北新路口人車眾多,不宜當場攔停舉發,認定員警逕行舉發合法,判陳男敗訴。根據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網站資料顯示,民眾若對交通違規罰單不服,可向裁決所或舉發機關提出申訴,若對申訴結果不服,可向裁決所申請開立裁決書,並於收受裁決書後向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對照街景和前面有人放的影片我覺得樓主不值得同情除非樓主也貼影片上來說明不然要平反很難這邊是國三轉國六霧峰系統端點也就是往國六沒有方向性問題然後借用樓主的圖就算沒有提早變換到最外側排隊出口也已經多幫妳準備變換車道往國六的空間了完全沒有沒有跨越雙白線的必要至於前面有人對匝道裡面反而可以變換車道的疑問現場實況還需要有人提供才知道不過推測有兩種可能1. 再往匝道裡面走只剩一個車道,所以需要讓兩車道互相匯合2. 匝道裡面就是一直維持兩個車道,但是都是往國六,到這邊已經沒有禁止變換車道的必要依照街景是1不過實際會不會是2則需要有常走這邊的人來說明
a2012 wrote:之前我開這邊的時候是沒有雙白線的,現在突然畫一條雙白線在這,有虛線又有雙白線,這是國道故意畫的道路陷阱嗎? 警察料定你會違規, 特別等你, 常有的事例如原先速限70 降到60 , 警察就會特別在那個地方照相
dvddvd903 wrote:這條白痴路每到假日早上時段就會塞爆...就是從樓主那段塞塞塞塞到霧峰路段...為什麼以前沒畫雙白呢,因為很多人就像樓主那樣快到了出口才插入.....後面x,又會發生事故原因︰國道3的車輛要排隊進入國道6...但是橋上的74號快速道路早就塞滿了,從國道3的車根本很難插入國道6然後這路段呢,就變成了74號+國道3+國道6的大型停車場 這白痴路應該是一個白痴or天才設計的74出口與國6入口太接近74往國3 會與 國3往國6 的車交織在一起還強迫74只能有一線道往國3 -> 這是最蠢的地方結果就是每逢假日就塞車好幾公里很久不走那邊了
a2012 wrote:今天開國道三彰化往國...(恕刪) 樓主是想討論 標線劃置的合理性 及標線修改後 短期內警察執法上的彈性一堆魔人 看見黑影就開槍~(搖頭)會不會是施工單位劃錯呢?交通單位做的事情如果一定就對台灣的交通絕不會現在這鳥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