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rivolas wrote:提升到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汽車駕駛人於1年內違法使用假車牌2次以上,可處6萬元罰鍰,並沒入車輛 所以明明就是:第1次抓到使用假車牌,罰1~3萬。第2次抓到使用假車牌,if 離上次是在一年內,罰6萬,沒入車輛,else 罰1~3萬。第3次抓到使用假車牌,if 離上次是在一年內,罰6萬,沒入車輛,else 罰1~3萬。...第n次抓到使用假車牌,if 離上次是在一年內,罰6萬,沒入車輛,else 罰1~3萬。有什麼問題嗎?
什麼爛提法⋯⋯原來用假牌罪犯還可以醜一喔!他都敢明目張膽犯法掛假牌到處張揚了,居然抓到不用當場扣車沒入還第二次機會⋯⋯那所有更輕罪的交通違規要不要也給二次機會啊?這些掛假牌的垃圾,就該抓到直接沒入拍賣加上直送偽造特種文書與意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直接起訴不得罰鍰。只要這樣法律成立,我就不相信有幾個敢掛假牌。希望掛假牌或偷拔掛其它車牌被抓到的車輛一律當場沒收拍賣或銷毀的法律能盡快完成,這才是利民便民的工作,不是在那邊一張嘴亂噴。
第一次就罰10萬 且車輛沒收 還要坐牢1年這樣就可以根本解決假車牌問題外勞電動車 只要沒有牌 抓到就是遣返外勞電動車 只要時速超過45 無正常掛牌 一律遣返電動車事情可以得到有效解決酒駕致死一律死刑且器捐 還要賠償被害者家屬酒駕肇事一律沒收車輛 吊銷駕照 罰款10萬 坐牢一年酒駕問題降到最低要不要而已 就是怕沒選票啦~空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