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small wrote:
可以測試車輛性能極限,停車格內還不用付停車費。嚴重超速罰款比偽造車牌還貴約3.5倍,這種環境使然的現象是政府法令的問題,居然還不用積極檢討。
國道超速超貴!他驚見「掛假牌只罰10800」 眾搖頭:難怪會氾濫
【⋯⋯駕駛懸掛「偽造車牌」上路,⋯⋯觸犯刑法第212條「偽造特種文書罪」,最高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處9000元以下罰金。】
上面報導以罰款為重點,忽略了重點,掛假車牌除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同時也犯了非告訴乃論的偽造特種文書罪,
這是觸犯刑事案件,錢能解決事小,跟著一輩子的刑事前科事大。
刑事犯罪要沒入犯罪工具,抓到掛假車牌怎麼沒有沒收車輛???



問過在美國德州待了34年,在州政府上班的家人後覺得,
照抄美國德州處理這種事的方法就解決了,
當地的邏輯是-牌車一體,沒有單獨扣牌或扣車這種事,
警察一定是不拆牌,整車含牌一起扣,
扣車後也不用擔心保管場、保管費的問題,
因為公部門已經準備了招標的保管場,賺錢的生意自然有人會標去做,
反正付錢的是違法者,繳不出錢也沒關係,
政府會拍賣抵繳,一點都不麻煩,

不必擔心政府做不好、做不來這件事。
這麼簡單的事,臺灣的政府和立法委員應該不會腦殘低能到不知照抄就好吧!若真的這麼蠢的話,用路人就用email、打電話灌爆立委服務處和交通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