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水夫@ wrote:左轉路權認定已經改這樣,不會因為左轉人傷重就能獲得免責。 那請問如果左轉人告直行者過失傷害,在直行車無超速情形,轉彎車則負100%責任,過失傷害是否也不會成立因為看過滿多新聞,明明都是對方違規,己方無違規,但因為對方傷重,都被告過失傷害,而且最後還成立
沒什麼好吵的,臺灣很多左轉車都抱著先轉先贏的心態在轉的,根本不管對向直行正常行駛中是不是需要減速才不會撞上。常常在禮讓直行車的時候後車就切西瓜衝過去,人家還嫌你前車慢,技術差,什麼禮讓直行車,很多轉彎車根本沒這種想法好嗎。這樓發生的城巿這種開法就是日常。
禮讓也會碰到瘋子呀!昨天在一個三燈號的十字路口綠燈左轉。我開始轉向的時候,對向左轉道在下一個路口前並沒有看到車,我就準備待轉。但是慢車道還有一些機車,我就先等著他們。等的途中,對向左轉道大老遠來一輛車打著左轉燈,我想對方也是要左轉的,應該等下就減速待轉。等我等完那堆機車要開過去,那台車一面打著左轉燈然後突然向右變換車道,從我車頭前衝過去,我應該多踩一腳,他就撞上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