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網線停車,並非開放民眾檢舉項目,除非架上科技執法,而且政府明訂開罰標準,不然現在這題無解,也不必浪費時間送件。上個月立法院通過的修正案,臨停不開放民眾檢舉,以後更不必管這項了,只能靠用路人自覺,以及警察站路旁警示。
現在不管怎麼違規都沒有超速40km來的重,扣牌半年,繳一萬二,加上3小時的課,所以對於這種小違規也不是政府的重點,不痛不癢,大家一起加入違規吧!點數可聰明轉移,就算集滿十二點扣了駕照又怎樣?還不是可以開在路上,又不是每天都在臨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