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wan Nice wrote:現在這種判斷方法已經不適合了。警察、法官...等到時候判斷的方式會綜合兩方的情形,基本上確實是直行的會佔大優勢。 嗯嗯,這樣以後有人開車直行看到切西瓜轉彎的機車,也不需要減速閃避,反正直行佔優勢
jxv wrote:機車方認為對方是轉彎車未禮讓,應該是對方的錯,自己不必減速,不過,警察到達時看法不完全相同 飛彈攻擊!!轉彎車要讓直行車我的解讀是兩車到路口,一車欲直行,一車欲轉彎後者要讓前者但是... 這個影片看起來機車還在 "車道" 範圍而 "路口" 轉彎車已在進行轉彎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