瀟灑人間一賤仙 wrote:跳針:有請警察送油...(恕刪) 這種人!這種行為!就是公共危險罪阿!!!公權力怎麼這麼弱?難怪台灣是犯罪天堂!!!!送油的家人也是違規!!!公權力整個在地上磨擦,有夠可悲!
最後女駕駛熬到家人提油來救,車子可以發動就拍拍屁股閃人,後續國道警察依法製單取締,指出女駕駛行駛高速公路途中缺燃料致無法行駛,將處罰新臺幣600至1,200元,另行車發生故障無法行駛且不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將處新臺幣1,500至3,000元。國道警察 弱爆了
yshumail wrote:這種情況警方到底可不可以強制排除?佔在中線車道超過半小時,後面一定塞車一大段了吧!這些用路人的權益也要顧啊!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5條汽車行經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應予拖、吊、移置、保管、處理外,並應予以舉發處罰:...四、行駛中車輛機件發生故障,妨害交通未能即時移置於無礙交通處所。五、違規停車未能依規定迅即移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