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都要實質影響才有責任,你可以試試看拿一把刀還是長棍在路邊揮舞然後有人受到驚嚇摔倒報警。
告上法院,你再看看法官會不會判你有無連帶責任。
https://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5812
法律評析
沒有碰撞不代表沒有過失,肇事逃逸認定
雖然兩車沒有發生碰撞,但因一方駕駛的行為,導致事故發生,也會有肇事責任。就算機車騎士成功閃躲沒撞上曾男駕駛的汽車,卻因此與其他車輛
發生碰撞,曾男也需負肇事責任。此時如要判別責任歸屬,曾男可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以釐清
肇事責任。
chairslin wrote:
你的舉例不合理,他不是無緣無故起步倒地才撐不住,他是被逆向的車影響瞬間急煞有因果關係。同理是不是也要讓法官也驗看看正常人這樣能不能撐住當成判例再來跟你所謂的秒數SOP做對比。
合理唷
你講的因果關係我都懂
但你要明白, 重機的部份可以拆為兩段
第一段 : 受逆向車影響, 但有煞停, 無碰撞
第二段 : 煞停後, 軟腳撐不住倒車, 碰撞到它車
為什麼這麼說?
因為把第二段和第一段用因果關係連接起來是不合理的
倒車是因為撐不住, 那如果換騎一台能撐得住的車呢?
是不是就不會倒車, 不會撞到它車?
逆向是害你煞停沒錯, 但你撐不住而倒車既然是無碰撞就不是逆向的問題
因為沒有其它的外力碰撞害你倒車
影片很明顯
重機騎士腳已經先放下來了, 隨後才撐不住的
和一般無碰撞車禍使機車急煞打滑失控, 腳還沒來得及放下來就倒車的情況不同
要知道
民眾要騎什麼車, 要開什麼車都是個人自由選擇, 沒有所謂地正常人不正常人
只有駕駛超出自己能力所及的車, 才叫不正常
公升級重機需要的是能夠駕御它的騎士
本來就不是任何尋常人都能騎能夠駕御, 且民眾可以自由選擇買或不買
你能力不足以駕御而去買它來騎, 責任只在你自己身上
所以理論上是不能用"正常人這樣能不能撐住"去當成條件SOP的
再說一般的反應秒數SOP
因為反應秒數關係到車速, 而車速是任何人任何車都可以隨意控制的
所以法規會先給最大限速, 在最大限速的前提下, 就會有一個"正常"反應時間當做SOP
反之如果超速, 就不會去適用這個SOP, 而直接判斷超速者有相對肇責
無論應該來不來得及反應
所以兩者是不能同理的
別人說逆向無碰撞無肇責他們怎麼想的我不知道
我個人認為是, 重機倒車原因並不在於是被逆向車嚇到
理論上單對於"倒車"這事應該是沒有什麼肇責
並非是說逆向無錯, 而是"逆向"和"倒車"之間並無因果關係
但畢竟有讓重機煞停, 硬要說的話只是一個道義上的責任

本案果然很複雜, 有各種不同的答案這才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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