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比台灣真的相對安全,但可以去看看日本國內交通新聞也是蠻精彩的,光老人可以繼續開車就....
前兩、三年還覺得有機會慢慢進步,現在覺得沒救了...[汗]
dgame wrote:會講這種話的應該是沒...(恕刪)
你要不要去看看法條偷口香糖跟交通違規是不是用同一種法條,那照你這麼說的話你開車上路不就是殺人未遂的狀態
請去看微罪的定義...
零元購 在台灣是強盜罪,你確定這個是微罪的定義?
ruruing168 wrote:違規仔是台灣的最大民...(恕刪)
barachi 賴家是既存違建,全台類似建築超過百萬,故地方政府不會排拆,政治人物該以高標準要求自己以服人,其實說到底還是阿扁的錯,說民國53-83年間違建可維持現狀,但違建就是違建,不該給予寬容。
「既存違建」代表地方政府的失能,比法令還早存在的建物政府當然不敢拆,也根本稱不上所謂的「寬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