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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讓行人變得矯枉過正

所以我覺得應該把檢舉條件修改成行人是否已走上斑馬線第二根條紋,這樣就完美解決沒爭議了

如果行人還沒走上斑馬線第二根條紋,說明行人自己也還沒要過,車輛就順著車流走就好,檢舉不應該成立
skymoo

我懷疑你在埋檢舉的梗,但我沒證據XDDD

2024-02-29 10:09
有種東西叫做安全距離
member.7

對台灣人講安全,是對牛彈琴。從政府到民間都是一個樣,歷史一再重演,永遠學不到教訓,都是做個樣子,敷衍了事。

2024-02-29 10:15
這真的沒什麼好討論的.......
我覺得要禁止行人過馬路使用手機 跟機車停紅燈使用手機的意思一樣
Lexus001

你確定目前有禁止機車停紅燈使用手機?一堆外送員紅燈在滑手機的!

2024-02-29 10:48
knift

該停讓就停讓,別再那邊機機歪歪什麼手機不手機了,去美日歐看看,過馬路滑手機的人一堆,停讓的車也沒在靠北靠木。讓得不甘不願老是拿手機來坦。

2024-02-29 11:57
禮讓行人 叫 變得矯枉過正

駕駛人本應該做到的事情 在你口中變成錯誤的事

難怪台灣人的命那麼不值錢


早上才發生的
如果行人自己走上斑馬線了,汽機車沒讓,就是違規沒爭議

但最近蠻多影片是,明明行人自己還沒要過,卻有「正義人士」刻意停車,示意行人通過,那對行人而言,感覺是在「催促」,製造行人的壓力
king910079

knift 這時候只要行人又動了 你就輸囉

2024-03-01 8:26
knift

king910079 正常沒有行人會去跟你玩一二三木頭人,你要用特例來當論據,那就太沒說服力了。

2024-03-01 8:29
問題出在檢舉
魔人不在乎實際情況
拍到一律檢舉
如果魔人自己沒看到行人就開過去
就當作沒發生過
反正除了牠
絕大多數人不會去搞檢舉
fostsc

警察依照目前法條不得不罰,所以要先修法

2024-02-29 10:39
樂觀樂觀 wrote:
但最近蠻多爭議的影片是,明明行人自己還沒要過,卻有「正義人士」刻意停車,示意行人通過,那對行人而言,感覺是在「催促」,製造行人的壓力


停下來揮手
他不過我再過
回家影片存檔

但我不是全部路口都這樣做
要無號誌路口我才會停下來揮手
要閃燈路口我才會停下來揮手
就算是我閃黃他閃紅我一樣停下來
有號誌我綠燈他站在那
那我頂多慢下來看他
他沒有打算闖我就過去了

我目前揮手的行人都有過去
有的還會拿我當行人庇護島
在斑馬線中間站好久才過另一半斑馬線
所以在台灣這邊叫做假正義?
對面叫做來不及禮讓急煞車很危險?
fostsc

停下來就不會被罰,但會被說假正義

2024-02-29 10:40
jxv
jxv

你的做法與我幾乎相同,行人反應也幾乎相同

2024-02-29 10:43
樂觀樂觀 wrote:
現在有部分人會自以為...(恕刪)


你應該要去罵無能民進黨政府才對
這惡質政府在行人與駕駛人的水準都不夠時硬要推這種民粹法案
矯枉過正 過與不及 一向是這行政進退失據政府的特色

加減還是得讓,只是看距離遠近而已,至於說到是在作秀也有點誇張了~的確有些人會突然停下來,反正我們就是保持安全距離。

行人要過就讓他過如果還離很遠就先過去,如果這樣還會被開單也可以逕行申述。大家各憑本事~反正大家心知肚明,警察開你單本來也就不是為了世界和平還是維護你的安全這種事情,他只是需要做這個業績他才不管你怎樣勒~

所以把這個事情太在意太放在心上,反而成為煩惱的來源,這也是自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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