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陳述是百分之百的實況,我認為樓主應該零肇責。因為單黃線可以迴轉,只有單一車道,提前打左轉方向燈後減速,是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也未注意前方路況。另外,有一種情形是太突然打方向燈與急煞,導致後車反應不及,這可能還有得盧,但都沒監視器畫面,所以這條無法成立。樓主只要聲稱有提早打方向燈,也沒有急剎,應能全身而退。但...是不是真的如此,只有您心裡有數。
我坐電梯的好奇警方為何無憑無據就受理?只是要走流程嗎?文中敘述為單一個車道,那表示是前後車關係,應是後方車不保持安全距離問題比較大吧不保持安全距離,急煞導致自摔是前車的責任嗎現場無監控設備,應該也不太可能是對方記車牌,警方是鄰近路段的監控找到你的嗎?當然我們在這看到的是你的說法實情如果涉及惡意的驟然減速,情況又不一樣了但若沒有證據,也沒碰撞...那對方只是白忙一場
對方無損失啊有告有機會,不告白不告車主就是賠上時間成本出庭,然後提心吊膽還要上網諮詢自費請律師也太搞剛,最後給你無罪或不起訴又怎樣…對方是合法權利,沒有誣告問題,法院判你無責,花出去的金錢跟時間成本也不會得到任何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