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nyang1603 wrote:騎機車還要排隊,那誰還要騎車? 當然是在"不被檢舉取締"的前提之下盡可能的往前阿 你自己好好想想有沒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12款「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應依車道連貫暫停,不得逕行插入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如果你現在認為違停沒造成"交通擁塞且妨礙其他車輛通行"是不對的,相同你也應該要覺得鑽車縫是不對的。
advantage wrote:你自己好好想想有沒有...(恕刪) 我認為是沒有,如果照你這樣說的話,那下圖裡的機車是不是都要一台接一台依序下橋?想也知道不可能也不實際吧?違規停車確實是會影響妨礙其他車輛通行但機車從已經在停等紅燈中的汽機車中通行,哪裡會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最簡單的方法就是你直接檢舉一個來看看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