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紅小天使gogo wrote:
地檢送車鑑會結果:
法規依據:雙方是皆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看吧!
很多人都不相信車鑑會會如此荒唐,
包括我以前也不相信,
但看得越多越是覺得離譜,
只能說快去把保險保一保吧!
之前我說臺灣多數的機車是交通亂源,
不少人嗤之以鼻,
等到撞上這種荒唐騎法及荒唐車鑑會你就知道了,
還有人說樓主沒關門,
樓主關門又要被檢舉行走路肩,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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