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ntinger wrote:
不對吧現在法律上地方...(恕刪)
地方法不可牴觸國家法律
「自治規則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委辦規則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 」
所以他們才不敢光明正大說不給上,一直在拖延,因此,車有求的事「依法行政」
不是要求「上國道」
上國道早就通過了。
煥仔LINE貼圖上架囉https://line.me/S/sticker/1718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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