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nrylai21 wrote:
所幸本案例已經有法院判決書可以參考(如連結),法官的判決書中明載「係沿該條道路線型轉彎行駛情形,非屬車輛不依該道路原方向行駛之轉向行為,核與轉彎或其路型為T字,Y字或十字狀態有別,當不需顯示方向燈,自無任何行政法上義務之違反」,因此本罰單透過法院的行政訴訟被撤銷成功。
建議修改法條,依該判例將「轉彎」一詞,修正為「不依該道路原方向行駛之轉向行為」,也就是跨越車道線。
philips107s wrote:
最近這話題讓我看到地上有彎道標誌的路段我都猶豫要不要打燈了~以下面路段來說
地面的右彎標誌接下來300公尺內會出現三次但是行車方向都是直行~
所以300公尺前到第三組右彎標誌完我就要開始打燈讓燈一直閃著嗎?
https://www.google.com/maps/@25.0880232,121.6931941,3a,58.9y,81.49h,87.35t/data=!3m6!1e1!3m4!1sEY_eE9YGUknf3Uq-BdU7-Q!2e0!7i16384!8i8192?entry=ttu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