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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未打方向燈免罰!封閉型彎道轉彎不構成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之違規要件!快拿判決書去申訴!

henrylai21 wrote:
所幸本案例已經有法院判決書可以參考(如連結),法官的判決書中明載「係沿該條道路線型轉彎行駛情形,非屬車輛不依該道路原方向行駛之轉向行為,核與轉彎或其路型為T字,Y字或十字狀態有別,當不需顯示方向燈,自無任何行政法上義務之違反」,因此本罰單透過法院的行政訴訟被撤銷成功。


建議修改法條,依該判例將「轉彎」一詞,修正為「不依該道路原方向行駛之轉向行為」,也就是跨越車道線。
henrylai21 wrote:
而原本的法條文字為「轉彎」,其實並非有彎曲曲率的路線,而是「變換方向」的概念

變換方向」用詞也不夠精準,引用法院判決「不依該道路原方向行駛之轉向行為」,即所謂變換車道跨越車道線。
法院打臉病魔, 只能留在01幹幹叫!!


等一下可能就有病魔進來幹幹叫了.
Visitante

PTT車版也有很多病人哦

2023-11-23 12:51
philips107s wrote:
最近這話題讓我看到地上有彎道標誌的路段我都猶豫要不要打燈了~以下面路段來說
地面的右彎標誌接下來300公尺內會出現三次但是行車方向都是直行~
所以300公尺前到第三組右彎標誌完我就要開始打燈讓燈一直閃著嗎?

https://www.google.com/maps/@25.0880232,121.6931941,3a,58.9y,81.49h,87.35t/data=!3m6!1e1!3m4!1sEY_eE9YGUknf3Uq-BdU7-Q!2e0!7i16384!8i8192?entry=ttu
(恕刪)


昨天走65要下浮洲交流道.也是跟這圖一樣"出口專用".我打了好久的右轉燈.像白癡一樣.後來默默的關掉.
台北內湖接市民高也有2車道.右邊的右轉+健康路.但我是直行..各位看到會打燈嗎?

若是只有箭頭的..我會打燈.
箭頭+文字..我就不打了..
我的認知是 箭頭+文字.意在告知其他車道而已...
~ 科技人性 人信科技 ~
以美國加州的方向燈規定來說

VC22107.
No person shall turn a vehicle from a direct course or move right or left upon a roadway until such movement can be made with reasonable safety and then only after the giving of an appropriate signal in the manner provided in this chapter in the event any other vehicle may be affected by the movement.

這條文要求兩個狀態下要使用方向燈
1. turn a vehicle from a direct course. 我個人會翻譯為 讓車輛改變行進路線 如左轉右轉到其他道路, 也就是待在同個車道不算是改變行進路線
2. move right or left upon a roadway 我會翻譯為 在道路上向右靠或是向左靠 如變換車道, 靠道路邊停車等等

如果一直待在同個車道, 不管車道左彎右彎都是待在同一個direct course 行進路線的 也因此是無需打方向燈的

題外話
這法規也提到, 改變行進路線, 或是靠左靠右 只需要在會影響到其他用路人時候 才需要開啟方向燈的
"in the event any other vehicle may be affected by the movement."
nerdwannabe

正常用路人都有腦子, 變換車道前都會先注意周遭狀況. 如果你連周遭安全距離內有沒有其他用路人或是完全都沒人都不知道, 你比較適合大乘大眾運輸.

2023-11-23 12:38
nerdwannabe

此外阿, 道路使用規範, 目的是在安全範圍內給民眾便利. 為何你滿腦子就是想著 [這樣怎麼檢舉??] 是不是一個正確的法條 讓你無法檢舉 令你感到極大的痛苦與傷害勒?

2023-11-23 12:45
順著道路轉灣還要打方向燈,不是很怪嗎?警察自己不會判斷?還要浪費民眾的時間自己去申訴,應該再警查要成案前就要過濾掉了,不是民眾檢舉都要舉發,警察不是人民保母嗎?感覺變成人民的打手了
98797897978989 wrote:
不是我要潑冷水
法院判決書對於其他法官來說,僅參考價值,對執法單位來說更無效益....
除非,最高法院統一見解以及法務部將其見解函文至警政署,警政署再函文至各分局進行實施
不然,這東西還是能開單

實際上,開單的還是警員

警員的素質?
dgame

基本上我看到這個開罰,我也覺得警員應該可以直接駁回...不駁回的原因只有"惡法亦法"了

2023-11-22 11:23
我是歐系車,打了方向燈只要方向盤稍微回打,方向燈就會跳掉,前月第一次遭人檢舉心裡總有個壓力要趕快在壓著方向燈避免他跳回來(試了N百變,就是會跳回來),高速公路變換車道本來就危險要注意前後左右+三寶(高工局路上都有宣導-請勿任意變換車道可知),你是要我專心開車,現在還要專心打方向燈?

這條檢舉方向燈根本就是惡法,我同意完全沒打方向燈就是該罰,甚麼鬼叫未全程使用方向燈,你打了燈車子移動了早就已經警示前後車輛,這種徒增駕駛人行車危險的惡法竟然存在!

員警天天執法開單說不清楚不知道,要等法院裁決,那就直接剔除淘汰阿,說完就沒事喔也太好當了別人法院跑辛酸的嗎?
這也要檢舉 ?
那高速公路彎道也要打方向燈嗎 ?
那如何定義直線 ????
老實講檢舉這種真的很閒,都單行轉彎了,還能去那?
這種沒打燈我是不會檢舉。
憑你的智慧,我很難跟你解釋! 無腦請勿引言、留言。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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