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是有憲法保障人權的除非是犯罪才能懲罰不然就是要用獎勵的比如淘汰老車 淘汰老家電 增加生育率...... 都是用補助獎勵如果照樓主的觀念家裡有超過十年的老舊電器 也來加稅結婚後不生子女的 也來加稅超過65歲的人 沒工作的 也來加稅房屋超過20年 也有安全疑慮 不拆掉 也來加稅學校畢業後 不繼續在校就讀 在家耍廢 找不到工作的 也來加稅
john0002 wrote:理由:1:空汙。2:...(恕刪) 我也想建議:1. 購買車輛需有停車位產權證明2. 第一年先課徵十年內所有稅務費用,十年內不需繳稅可直接報廢3. 所有購置車輛如無正式牌照及檢驗、完稅不得上路,上路查獲一率銷毀
現在車位的價格比實際住的坪數貴,也比車價貴,真的合理嗎?如果不合理,推動買車要附停車位,反而推動車位價格,炒作車位價格,這個絕對過不了的。跟炒房有何不同。車位一個200萬,房價一間2000萬。可以買10個車位了,如果真心要炒車位,買一間小套房 +20個車位,然後再租出,或是賣,受害的還是車主。當然有人會說,車位不可外賣,一定要賣給本社區,但如果有心人掌握30%的車位,車位賣不出去,但租出價格拉高,你願意接受嗎?還是住戶集體不租? 車子停在外面,房東去申請畫紅線,然後取締,住戶划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