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ey60108 wrote:
小車體停小車格,大車體停大車格就好了,簡單一件事情硬要分來分去聽起來就很智障
白牌電車也有大車體的三輪貨車,不給他大車格,難道要他去停殘障機車位?
更何況這還不是"法",只是"行政命令",是個政府私出的規定能變成凌駕法律之上的東西
擁抱這種從專制時代代代傳承那種毫無邏輯且限東限西的法律思維,能那麼自豪的也只有中華民國了
記住, 不是我們要分的, 是重機要分的, 是重機要爭取停車位的OK!
既然他們要爭取, 為何不給他們? 這我就看不懂了
今天, 汽車停機車格, 是要被罰的
機車停汽車格, 也是要被罰的
那為什麼要用車體大小來讓他們自己判斷停哪個位子呢? 這不道德, 對誰都不道德, SMART也不因為自己小就可以去停機車格呀.
所以, 依照比例畫給他們, 這不就結案, 從此以後, 汽車停汽車格, 機車停機車格, 重機停重機格, 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