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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母「德東飆車王」時速100km撞死行人,曾嗆法官重判就安樂死,今宣判了

重刑 => 安樂死
現在只判了輕刑四年 => 大家請折磨他到....X
4年,真是笑死人的台灣法官,
要殺人的方法,法官都跟你說了,
不要挑最笨的那種
而且關2年後就可以假釋,台灣假釋成功率高達8成,也可以外役監
至尊星

1/3就可以了,累犯1/2!

2023-09-21 16:32
這樣只判四年??以後我過馬路眼睛還是睜大點好了,不要想不開用肉身捍衛路權。
不雨

可以騎機車捍衛路權01多有案例可以學習

2023-09-21 15:16
是不是說速限不合理、超速非事故主因不就沒事了?
這事件跟前幾天的公車罵人根本超像 遇到斑馬線都不煞停減速確認行人的 而且公車司機還是百分百看得到行人的 這邊還一堆三寶在檢討行人 我終於知道為什麼了! 果然是因為撞死人頂多關四年而已對不對?! 真的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野蠻的鬼島
刑法第276條第1項普通過失致死:「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6 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五、行駛人行道、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

按照條例罪中可以判5年+2.5年,如今判4年,已經算是輕判了,中華民國法律....唉!
判4年,然後關2年就能出來了
台灣司法永遠在縱容開車殺人
如果能弄張精神障礙的證明
加上無產無業 爛命一條
再開部破車上街
愛滅誰就滅誰
根本無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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