曉得 wrote:
騎士撿到皮夾送交管理...(恕刪)
提告是權力~愛告就去告~告不成頂多被洗臉+浪費司法資源~
有無證據證明他人侵占?你自己要有底~
當然有提告有調查~搞不好可以發現證據~
被告沒什麼~愛告就給他告~頂多浪費自己的時間+等著告不成也許可以有點補償~
有無侵占的證據會被人發現?你自己也要有底~
自以為沒人知道~搞不好被拍到~
提告者皮包內是否真的有6900元?也許有...也許他記錯了...
被告者是否拿了皮包內的6900元?也許沒有~搞不好他是第二手撿到...
有證據才告得成~沒證據當然被駁回~也很正常~
個人遇見路上的任何東西~習慣一概不撿(就算是明擺著白花花的現金也一樣不撿~)
有些包包搞不好裡面也不是錢or他人證件~而是生辰八字or死人骨頭...
我本無貪念~卻惹事生非~何苦自找麻煩~
我不撿自有人撿~都沒人檢~也許失主回來尋找~可以找到~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