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花個三五分鐘,停到遠一點的地方走點路以北市為例,目前北市熱區機車格幾乎都有收費,公有停車場也滿多有配置機車停車位因為收費機制,讓車格利用率能提高,幾乎都有空位可以停單日花個幾十元就能有安心的位置可以停了
騎樓為私人產權,但要讓行人通行.人行道為公有產權,要讓行人通行.但通常都是又有人行道又有騎樓.既然已經有人行道可讓行人通行,為何又要強制私有產權的騎樓給行人通行?既然強迫私有產權的騎樓給行人通行,為何又要設立人行道而排擠機車停車空間呢?別跟我說法律就是這樣規定所以要遵守,法律有合理的也有不合理的.不合理的法律就該討論修改.
拖吊場......以前汽車難停車,所以市區內大多騎機車現在機車停車也越來越麻煩,機車格很多都塗銷了所以要就是停遠點多走些路,不然就搭捷運或公車,甚至腳踏車其他縣市狀況不了解天龍國很明顯就是要讓/強迫市民多利用大眾交通工具汽機車停車格只會越來越少,越來越難找到停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