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跳是隻貓 wrote:
我方騎機車至路口轉黃燈,對方急煞,我方閃避不急,照後鏡敲到對方手臂,當下對方有叫救護車並有報案,雙方做完筆錄後有致電關心,對方表示自己沒事,醫生也說沒有什麼問題,驗傷單就是開挫傷。
然後差不多快1個月之後,對方突然來電質問我方,害她半個月沒辦法工作,一點表示都沒有嗎?我方說只要在合理範圍之內都可以討論,對方就嗆說,那就法院見啊
對方只要有辦法拿出醫囑證明
不能工作要休半個月
你就賠定了
反之.......你就省下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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