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han58 wrote:
同車道就是前後車的關...(恕刪)
誰說的?
即使同車道,
直行和轉向車的概念依舊是判定肇責的依據之一,
除非有一方有明確的嚴重超速。
難道你同車道行駛時,
要準備往右靠時不用打方向燈嗎?
不用跟同車道附近的鄰車示意嗎?
否則同車道的機車、汽車們,大家都亂飄移就好了啊,
同車道我直行,結果旁邊車不打方向燈往我貼過來,
然後大家撞成一團。
54dancewolf wrote:
我學弟的例子跟版主類似。
學弟有減速,也提前打方向燈了,但是後方機車還是硬衝過來。
對方(女生)只有臉擦傷,機車小傷,但開口要80萬元,
學弟只願意給25萬元,所以和解不成,只能法律走到底。結果肇責比是五五分。
最後在刑事上,法院判過失傷害,判需關55天,一天一千元,拿5.5萬元抵。
後來在民事庭上對方想和解了,說願意依學弟原本說的25萬和解,
不過學弟把刑事支出的5萬元扣掉,改只願意拿出20萬元和解(25-5=20)。
對方不願意,雙方再次談不攏,繼續上法院,幾個星期前判決出來,最後學弟被判賠27萬。
雙方法律攻防了好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