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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轉燈打十秒!女騎士仍撞上,肇責歸屬爭議

janhan58 wrote:
同車道就是前後車的關...(恕刪)


誰說的?

即使同車道,
直行和轉向車的概念依舊是判定肇責的依據之一,
除非有一方有明確的嚴重超速。
難道你同車道行駛時,
要準備往右靠時不用打方向燈嗎?
不用跟同車道附近的鄰車示意嗎?

否則同車道的機車、汽車們,大家都亂飄移就好了啊,
同車道我直行,結果旁邊車不打方向燈往我貼過來,
然後大家撞成一團。
台灣的機車已經很習慣走水溝蓋了,有一次我關門(水溝蓋),後面的機車狂按我喇叭,認為我搶他車道。

ipqc1978 wrote:
騎士:直行車我最大汽...(恕刪)
54dancewolf wrote:
我學弟的例子跟版主類似。

學弟有減速,也提前打方向燈了,但是後方機車還是硬衝過來。
對方(女生)只有臉擦傷,機車小傷,但開口要80萬元,
學弟只願意給25萬元,所以和解不成,只能法律走到底。結果肇責比是五五分。

最後在刑事上,法院判過失傷害,判需關55天,一天一千元,拿5.5萬元抵。

後來在民事庭上對方想和解了,說願意依學弟原本說的25萬和解,
不過學弟把刑事支出的5萬元扣掉,改只願意拿出20萬元和解(25-5=20)。
對方不願意,雙方再次談不攏,繼續上法院,幾個星期前判決出來,最後學弟被判賠27萬。
雙方法律攻防了好幾年。

建議你要認識一下女方的律師,這傷勢跟肇責可以拿到這金額,算很厲害!

有認識這種律師,有備無患!
有機會問到律師名字也記得PM給我,我很需要~
54dancewolf

哈哈哈,可能是年輕女生容貌無價吧!? 聽學弟描述女生臉部的傷勢,應該是會留疤的 。。再者肇責5/5 分,開車沒受傷的一開始就輸一半了。

2023-08-07 17:57
54dancewolf

早上跟學弟聊了一下,工作損失與醫療20幾萬(雙方都同意)、臉傷共20幾公分(好幾條傷口),某大型公立醫院報價每公分3000-10000、車損十幾萬(機車公會鑑定)、精神損失另計。對了,學弟沒請律師。

2023-08-08 8:46
red violin wrote:
要準備往右靠時不用打方向燈嗎?
不用跟同車道附近的鄰車示意嗎?

此案件四輪方向燈沒打嗎?如果有打那不是已經跟後方機車示意了嗎?還有甚麼問題?
janhan58 wrote:
此案件四輪方向燈沒打...(恕刪)



既然打了方向燈 你就是轉彎車了不是嗎?

那麼轉彎車禮讓直行車先行,就是鐵一般的原則,

正常情況下,幾近不可去冒犯直行車,

轉彎車需要注意,避免去影響直行車路權。

你是要打方向燈的,人家是直行不用打燈。

況且人家機車是行駛在正規的車道上。

一大票台灣鯛 三寶們的車禍,都是這樣發生的,

打了方向燈就以為吃到無敵星星。
sagat

沒錯,只有直行車才是吃到無敵星星。

2023-08-07 19:58
汽車轉彎都不用停的?? 汽車打了方向燈就可以轉彎了???

駕照大概是用雞腿換的...
red violin wrote:
這種肇責這麼明顯可以...(恕刪)

我看法相反歐,「同車道」沒有前車讓後車的道理、追撞都是後車責任大,前車提早打右轉燈、已有騎士切出到其他車道,事故機車還不做反應守著原路線,是經驗不足嗎?
這條我一週經過3-4次看到有打燈車(2輪、4輪都一樣)都會放慢再決定要怎超車,如遇三寶車打燈整路那更該注意與遠離,這次前車打燈一段時間在路口時騎士完全不放慢車速、只能說騎士心真的很大
ipqc1978 wrote:
我看法相反歐,「同車...(恕刪)


並沒有前後車追撞的問題,是直行車跟轉彎車擦撞的問題。

所謂的追尾事故,這種往往後車幾近全責,這沒有問題,

但這個case不是。因為不是所謂的追尾。
Spurwu wrote:
這種 南部一狗票


不要這樣說南部人,南部的就算你關門,機車會騎到人行道上去,然後一樣刷過去
sagat

就算你關到人行道上,我們一樣騎到騎樓裡鑽過去,你的右門跟牆壁沒擦出火花之前,都不算關門,吱吱

2023-08-07 19:59
惡魔印記666

讓我想到今天的新聞,「新北」一個女大生,跑到「高雄河岸人行道」練「騎機車」,然後摔到旁邊水溝死掉,現在新北的家屬還說要申請國賠,我是不是要說北部天聾人的下限全都是這樣嚇人的低?[口哨]

2023-08-07 20:07
red violin wrote:
並沒有前後車追撞的問題,是直行車跟轉彎車擦撞的問題。

所謂的追尾事故,這種往往後車幾近全責,這沒有問題,

但這個case不是。因為不是所謂的追尾。

撞擊位置在汽車右側車門,所以你是正確的

法律上
警察初判表都有一些文字的選項要符合
車鑑會又更加的咬文嚼字去用法條對照警察採證資料
通常與一般民眾認知會有所差異,此乃正常~

當然台灣的法律始終停留在19世紀,造就很多奇形怪狀的結果
這都是偉大的立委諸公們怠惰造成的
一律以政黨優先,其次個人利益次之,然後是選舉利益
民眾利益呢?干~我~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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