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放火若有這樣一週的賞味期… jxv wrote:台北羅斯福路孕婦6/4當天打1999檢舉6/8警局回電因孕婦未有影片,無法受理,晚上到警局看影片,不能翻拍。7/4透過里長議員拿到影片,但已過檢舉期限,無法檢舉。
chang933 wrote:請問警察不能開單是受...(恕刪) chang933 wrote:請問警察不能開單是受法規限制嗎? 很好奇。 其實我認為這真的是法規問題,警察實在也是無奈要檢舉開單,手中總是要有照片或影片吧?問題是1.孕婦沒照片.影片2.到警局看監視器影像,但依規定又不能烤拷貝.翻拍3.監視器畫面,又不得作為檢舉交通違規的依據(這可是上過新聞,不是我自己講的,關鍵字"警方靠監視器畫面開紅單? 法官判決違法"各位去google一下這新聞)各位說說,如果你們是警察,你們要怎麼開罰單?我也很想知道這狀況下,要怎麼合法開單
jxv wrote:孕婦6/4當天打1999檢舉6/8警局回電因孕婦未有影片,無法受理,晚上到警局看影片,不能翻拍。7/4透過里長議員拿到影片,但已過檢舉期限,無法檢舉。 實在無法理解,警員都從影片看到違規了,不能直接舉發嗎?一定要依檢舉的規定來辦理嗎? (要有影片且有檢舉期限)既然影片不能翻拍,為啥透過里長議員可以拿到影片,警員提供影片是否也違反規定?警局立場前後不一,自打嘴巴! 好像就是推給規定、怠惰處理。要是出了人命,相信處理態度就不是如此了
fei225 wrote:既然影片不能翻拍,為啥透過里長議員可以拿到影片,警員提供影片是否也違反規定?警局立場前後不一,自打嘴巴! 好像就是推給規定、怠惰處理。 根據條例,民眾可以申請閱覽,但不能翻拍,其他公務機關如有需求,可以複製,議員算公職人員。應該從法源改進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