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3354 wrote:女子已明顯動作要過斑...(恕刪) 最上圖女子站位不在班馬線上,無明顯動作。中間圖是騎士速度減慢後,女子才有動作往班馬線起跑,此時可判斷是要過馬路。最下圖是騎士停車後,女子加速跑步往班馬線奔來過馬路。再後面就是被垃圾計程車長按喇叭叭退回路邊。在最上圖就能判斷出女子要過馬路,就是猜中而已,畢竟也見過幾例類似的,但是没打算過馬路的狀況。在交通亂世中,自求多福吧。
檢舉啊法規在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1 條汽車駕駛人,按鳴喇叭不依規定,或按鳴喇叭超過規定音量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2 條汽車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不得按鳴喇叭:一、行近急彎,上坡道頂端視距不良者。二、在郊外道路同一車道上行車欲超越前行車時。三、遇有緊急或危險情況時。前項按鳴喇叭,應以單響為原則,並不得連續按鳴三次,每次時間不得超過半秒鐘。另外超越停止線和停於機車停等區都可以罰看有沒有辦法舉證影片主就是太客氣太講道理還耐著性子好好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