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架這無能政府就是了! !執政7年搞仇恨值最會! !人民何需互相拿刀相向......互相傷害只會爽到政府! !台灣人民發6000~ 國外來台旅遊 ~補助5000 ~ 3年要搞掉25億憑什麼拿台灣人民的錢 去爽光觀客! ! 到底是誰在繳稅的?共同敵人 就是政府! ! 規定亂78糟....道路規劃超級爛! ! 結果~就是要你的荷包! !誰的錯 ? ? 全都是那些狗官的錯~我不會去檢舉任何人~也從來沒檢舉過! ! 因為 我不爽的是政府 不是無辜的人民!
整棟樓只有40樓說到重點,無論車輛與行人,只要是紅燈前超越停止線,即使紅燈時才通過馬路一半,路權仍是他們的,綠燈車不能仗著綠燈就衝出去撞他們或擋他們.ps.看來臺灣考駕照制度要改,不考路權觀念讓一堆人開了幾十年車還是沒建立路權觀念.
seatree wrote:如果交通事件裁決所問你表弟,你沒有停下來讓他先走,他怎麼敢過馬路,那你表弟要怎麼回答? 我個人的看法, 他表弟有保護到這行人.如果停下來讓他過馬路, 行人也許會出車禍 ?也變相鼓勵行人闖紅燈.行人紅燈不敢過馬路,站在分隔島旁 ?汽車綠燈不能通行,通行要 6000元過路費 ?只能所有的汽車都停下來,等下一個綠燈,在通行.另一方向的汽車, 紅燈等到綠燈時,可能被這位行人影響, 也無法通行.因為,剛剛綠燈那一方,禮讓行人,都綠燈等到紅燈.守住 6000 元比較重要, 說起來也有點智障.
dz6810 wrote:無論車輛與行人,只要是紅燈前超越停止線,即使紅燈時才通過馬路一半,路權仍是他們的,綠燈車不能仗著綠燈就衝出去撞他們或擋他們. "路權"就是我在紅燈前通過路口,然後花一小時通過也可以,因為路權是我的啊?真是莫名其妙的詭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