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1年刑事庭調解未到,我就有提刑事附加民事訴訟,自己寫訴狀了
下周2023 7/27號就是開民事庭了
至於當時為什麼沒有請律師沒有假扣押,實在是疫情期間大家生活都不容易,手頭也不寬裕,
對方從調解開始就關機擺爛失聯,只能靜待開庭結果,第一次上法院,也不知道流程前後搞這麼久
有關醫療收據/診斷證明書/無法工作請假證明/財損等..都有上呈法院了
對方拘役50天是符合自首條件(沒有肇事逃逸)原判決是90天(車禍很像大概都這樣的天數)
有關車禍特別補償金111年已經申請了,由國泰代位求償
而實際請下來醫療費用真的沒這麼多,因為他的醫療還有分傷殘等級的
自付額最高上限是兩萬沒錯(自費鈦金鋼板)
看護費用一個月這個有,因主要照顧者為父母故是給父母了
法扶律師沒有辦法申請是因為他有資格限制的,要有具備低收資格,我沒到低收戶,當時致電協會了解狀況是這樣
不經一事不長一智,意外險當時沒保到,也建議沒保的可以考慮保
找對方私下處理的這部分,應該不會考慮,畢竟我也有家庭跟小孩,萬一對方狗急跳牆,影響到家庭真的很麻煩
現況的話,主要是了解開庭我需要注意流程與法官陳述,並且收到債權憑證後,是否開始到國稅局清查對方財產
davis0725 wrote:
對方無照,車是誰的?車主連帶責任?
借車給無照的人發生車禍, 車主當然有連帶責任
因為道交處罰條例本來就有規定不能借車給無照的人開車
既然有違規, 當然就有責任
但只有民事責任, 沒有刑事責任
只能向車主求償, 但不能對車主以刑逼民
駕駛無照脫產擺爛, 總不可能車主也一起脫產擺爛
所以我才說起碼能扣押對方肇事的那台車子呀
這種事一開始知道對方無照, 自己會Google就能知道了
更不用說若有找律師諮詢
樓主是有能力買價值百萬汽車來開的人
當然不會符合中低收入的法扶標準
看過往發文, 經濟也沒差到哪裡去
律師也可以不協助打官司只提供諮詢, 幾千塊/小時而已
真不知道為啥要省這個錢
然後自己搞拖到快癌末了才來問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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