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平線 wrote:路寬只要夠寬兩台車平行一台比較快,不叫超車!! 別再並行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5 條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後略>
pighead.jen wrote:路很寬就不算 這應該是施工後忘記補線回去我這附近有些路段以前也這樣過但後來直接廢除了那寬大的路肩變人行道+停車格了原本是假的雙線道 外側是路肩+停車格後來道路施工後劃線 停車格是劃回去了路肩15CM那條卻沒劃過幾年後再次重劃就變成人行道+停車格了在路肩+停車格的時候 10台機車8台 直接騎路肩...
ppopp747 wrote:平常開車習慣佔滿整條...(恕刪) 開車佔滿整條車道?單一車道本來就只能一台車行駛同一車道要保持前後安全距離鑽縫都是違規行為, 只是警方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只有車禍才會告訴你禁止右側超車、路口禁止超車、禁止未保持安全距離超車台灣考照制度真的有很大問題怪不得機車是交通亂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