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支持禮讓行人事實上我不是最近有宣傳才這樣我這樣行車多年但是這些結果雖然不意外但是還是覺得很反感又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政策制定一些莫名其妙的東西用處罰駕駛來表示自己有做事很多問題源自於道路規劃不佳好好檢討一下不行嗎
se3p wrote:我支持禮讓行人事實上我不是最近有宣傳才這樣我這樣行車多年但是這些結果雖然不意外但是還是覺得很反感又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政策制定一些莫名其妙的東西用處罰駕駛來表示自己有做事很多問題源自於道路規劃不佳好好檢討一下不行嗎 你說到重點了,沒人反對禮讓行人,可是光罰錢,毫無規劃 及 配套這會讓我覺得,政府只是要錢罷了,然而要花大錢改善的通通都不幹
現在政府是改說要三個枕木紋以上才能通行這樣經過小巷子只要有人在斑馬線上我就一律等人走完才敢通行免得被罰6千元因為我懶得去算地上有幾個枕木紋等我算好行人早就走掉了還有枕木紋是算白色部份還是黑色部份還是白黑算一個我也不清楚只會用300公分計算大一點的馬路則是兩台汽車寬度以上有人還可以勉強通過3公尺我量過就是300公分等於接近一台轎車的長度用寬度來量就是兩台車的寬度所以隔壁車道有行人踩進去隔壁車道就不能過了等於雙向一線道只要有行人踩進去斑馬線就一定要停下來讓行人因為那已經接近300公分
ahph_gmail wrote:而是號誌設計不良 沒有錯開車子跟行人再加上晚上路口照明不良 昏暗 行人又沒有穿反光衣或亮色衣服所以根本不是汽車不禮讓行人造成的...(恕刪) 全台灣沒有人車分流的號誌設計有多少?全台灣有多少行人晚上穿深色衣服?人家都不會撞上就你會,還TM賴⋯
建議可以轉個念想每天開車出門都小心翼翼經過一個路口就算賺6000那一天至少賺個萬把塊沒問題這樣想自己就是億萬富翁般愉快這是生活在臺灣才有的幸福感難怪外媒都報導臺灣是幸福指數名列前茅的國家連腫統都這麼說真的沒毛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