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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髮女過馬路被騎士撞噴!左右手全骨折

kaoru4f wrote:
https://myway...(恕刪)


這個太靠近行穿線或斑馬線了,按照猴子的自由車速理論,應該要最多人通過的速度~最高速度來評估煞車距離,如果這邊都測到60~80衝過路口,那就要距離行穿線起碼30~40M就要開始設置連續減速坡,一直設置到停止線為止。而且減速坡要一直建到路緣石為止,不然猴子還是會從水溝蓋上取巧不減速,猴子可以解bug的投機性格,在這種警告路段就會完全展現出來。。
jiahsien

你誤解錯自由速率,自由速率是~"在前後車不影響你情況下你感覺自由的速率,所以直線可以說是無上限(前提是必須遵守除了限速以外的法規)"。而你說的應該是PR85~多數人行駛的速率~

2023-06-08 1:02
就馬路小英雄阿,根本不知道什麼叫禮讓
wwwmo wrote:
什麼行人地獄
明明就是行車地獄
是誰允許行人在沒號誌的路口
就可隨便亂通行的
台灣若裝不起號誌
就別亂畫斑馬線...(恕刪)


可悲的台灣人一定要有號誌燈叫你走就走、要你停就停
行人在無號誌的路口斑馬線上就是有最大的路權
(PS:不鼓勵用生命捍衛路權)
這是法律允許的,駕照到底怎麼來的?
優先停讓在無號誌路口、斑馬線上的行人,有很難?
還是看到紅燈就孬了,看到行人就硬起來?
hch2006

他們就怪行人划手機、不專心、東張西望, 等行人過完都紅燈了(其實9成9不會, 但偏要強調)

2023-06-08 13:05
陳阿瓜~

hch2006 其實行人專用時相會增加整個紅綠燈的循環時間,汽車一樣是要多等,根本不會比較快,畢竟時間又不會憑空生出來,可惜這種朝三暮四的道理那些沒耐心的人似乎不懂。

2023-06-08 13:14
即使要過斑馬線,眼睛還是要留意四周,台灣過馬路已經是行人地獄之名,到處都是猴子騎車或開車,還是小心為要..
我們身處鬼島無誤



jxv wrote:
台中市沙鹿區沙田路昨...(恕刪)
台灣交通對行人確實是不友善。

我在國外人行道上等人來接。光是探頭看一看,兩邊四五輛車子停下來等我過街。這還是沒有斑馬線。害得我只好往裏站一點免得被誤會要過街。
上個月我開車經過台中西屯路三段也是跟這場景很像,四線道,路直車也多,在路段的1/3處有行穿線但無紅綠燈,那天我看有個人要過馬路到對面郵局就停下來等他,但其他車還是呼嘯而過,他看一看應該是覺得過不去,就揮手叫我先過,若我一直堅持要讓他的話,依據三枕木原則,應該會停在那兩分鐘。
那路我也當行人走過,通常能過的時機是路兩頭的路口是紅燈時,少車過來,比較能安全的通過。

另外說一件事情
看到這標誌是不是經過路口都要放慢速度?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時速不得超過三十公里。
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不想放慢的…我教你們一招大決…
怪政府 怪交通部 怪地方政府 怪用路人 怪騎機車的人
kaoru4f

又多了一個在醫院附近裝設科技執法的理由[台灣No.1]

2023-06-08 16:59
茶醉癮 wrote:
不想放慢的…我教你們一招大決…
怪政府 怪交通部 怪地方政府 怪用路人 怪騎機車的人

這起是機車的問題 大決應該不包含怪機車
因為大決開啟 就是錯的人瞬間變成無罪 都是別人的錯
小人族我必黑單,機車族不黑只懟。
騎士要負全責是沒錯
但是這位女士,大概以後再也不敢通過沒有交通號誌的斑馬線了

前面有人說過,左右兩側一百公尺的斑馬線有交通號誌,車多繞一下不行嗎?
駕駛責任沒錯,但是懲罰了又怎樣,痛的是自己。

這種路況,我是不會通過的。
法規是限制守法的人。碰到不守法的,倒楣的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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