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要和解 , 是好事 , 畢竟快快把一件事情結束 , 恢復正常生活
肇責 ,多半是談不攏才需要去申請 以釐清責任
若是雙方願意和解 ,,雙方同意, 也不用管肇責分配
也許有人鼓勵要告到死去活來.............
但為了一點點錢 , 要耗費很多跑程序的時間(調解委員會 不成 , 到法院)
耗費這麼多時間與精神 , 只是為了一點點錢 , 實際是不值
對方要和解 , 至少有點誠意, 至少不是擺賴擺爛 ,就雙方協調吧
vicence wrote:
的確是~
只不過這影片對後車肇事者不利
居然放影片證據來讓大家看
真如此我也傻眼
其實無關人命時,對自己不利的影片可不提供警方
他會問有無行車紀錄器,就說回去看有無錄到
自己看過有利再提供
這後車撞前車肇事幾乎100%
對方提和解,內容合理就早點賠錢了事
估計呢~恐怕沒保險
否則是保險公司處理與談和解內容,也不會上來問了
我上面也有說到是『直覺』
實際上就如同留言中另一位說的,這個影片是翻拍的…
也就是說有可能發文者其實是前面那個外送員,被撞之後雙方到警察局,撞他的後車提供行車記錄器給警察,然後發文者就在警察的同意下翻拍了這段影片。
只是這個情景並不直覺,所以許多人不會在第一時間想到…包括我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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