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純從看到的影片來說, 上橋之前樓主跨虛線匯入右側車道如果沒有打方向燈和禮讓右側車道的車就是樓主錯了, 誰跨越虛線誰就是匯入別人的車道,需要打方向燈示意要匯入的車道後方車輛將匯入車道, 在影片中右側CRV以更高速度直行, 這個時候樓主應該是打右方向燈等CRV過去再跨線匯入, 或者樓主開快一點在虛線之前的無標線路口就搶先CRV進入虛線右側車道(這樣就沒有跨線匯入和打方向燈問題)。現實的標線中有因為要多闢出一小段路口左轉專用道而突然畫向右彎曲的虛線把車道全部右移一個車道的, 這個時候保持直行就必須打左轉方向燈跨越虛線並禮讓左側依循虛線彎入自己原來車道的車。
這台道路走了很多年,CRV行車動線看起來有些突兀,但事實上是沒有違規,不相信可以檢舉看看!樓主走的這的這條線道,通常是會進洲美高架快速道的最外側(第三條)道路,CRV走的路線並沒有錯誤。自己確實也喜歡走最外側的獨立車道,而多數也是與樓主走同一條線道,但是自己開車要上橋前,最外線車道是打了方向燈(實線記得是10公分實線),表示自己變換車道到最外線而進高架,喜歡走這閘道是因為其他三條車道,通常車輛上橋速度都很慢.....而這條獨立車道,通常是很少車輛行走。進橋前的短短的二個紅綠燈號路,速度稍快些時,高低落差會很像乘坐雲霄飛車.....
看了所有留言,為尋求正解今天破例支持樓主用以下五條去檢舉(附上前後影片),讓警察去裁定,看結果如何第 42 條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 (未打方向燈)第 43 條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未保持安全距離)第 47 條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第 95 條四輪以上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第 98 條>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
外側的是10公分的快慢車道分隔線,右側為慢車道無誤畫面中CRV從頭到尾行駛於慢車道可以檢舉道交條例第45條第1項第4款---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讓該駕駛知道車輛可行駛之車道及使用規定(雖然這一定沒有作用看一堆人回覆挺他就知道這種駕駛不在少數
許多縣市許多路口都有類似問題,樓主覺得CRV卡他車道,可實際上樓主開的那條路是直行4線轉5線(路口前左轉道不算的話是直行4線),樓主為於左三車道,過了路口至5線車道時若直行也應該位於左三,(若有車道虛線就明暸了,當然虛線會畫成斜的,因為4線路口前多了左轉道的緣故)故我認為是樓主與4線的右一車道爭5線的右二車道,這應該是道路標線不良而衍生的爭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