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強藍光 wrote:第一種就是別人騎車或...(恕刪) 交通規則及號誌、標線是為了“改善用路人的安全”,而不是鼓勵檢舉增加國家稅收!只要不是會造成重大安全疑慮的違規行為,有需要損人不利己的檢舉嗎?開車、騎車誰敢說自己沒有違規?切換車道方向燈秒數夠嗎、一慌神就不小心超速、為了閃並排停車而跨越車道來不及打方向燈等等。檢舉魔人看別人荷包失血而樂此不疲,這不就是心理有問題?正常人誰會浪費時間截圖、找法條、上網去檢舉?只有吃飽沒事做的社會邊緣人才會這麼無聊吧!遇到真正交通違規的惡霸,這些魔人馬上龜縮,大家說對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