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年前政府、民間少部分的人說要設置抓違規的攝影機
結果大多數議員、立委唱和蠢刁民
說會侵犯民眾隱私權後來就不了了之
幹!現在是怎樣?沒有人反對侵犯民眾隱私權了??
是一定要相當數量的人因交通問題受害才知道先知們的高瞻遠矚喔!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如果遇到閃紅燈路口(地上會有停字)沒有停,
是違反"闖紅燈" 還是 "未依照號誌、標線"?
閃紅燈要看情況:
如果是轉彎,閃紅燈沒有停車再開,就是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如果是直行,閃紅燈沒有停車再開,很抱歉這沒有罰則。
閃紅燈沒停車再開要能處罰,前提就是轉彎,參考法條,道交48。
第48條
﹝1﹞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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