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汽車右側超車 我覺得無所謂 反而機車未達路口左轉比較煩 (雖然未違規)
但通常我是機車 我就會去路口迴轉 若太晚了 就先靠右邊 找雙向沒車機會再轉...
沒辦法我待過日本 無法忍受這種路中間跨線的左轉...
汽車雖然不太對 但秉持交通順暢精神前提下 這種情況真的很合情...
2.如果是機車 他前面部分也沒錯 你還是後車 必須注意前車動態...
取消左轉是有點討厭 但也沒有違規 主要是從內車道到慢車道沒有打方向燈...
這個我又有意見了 台灣路爛成那樣 線也掉漆成那樣 分辨不清又接近路口(路口就沒有明確分道)
實在很難完全說是機車的錯....畢竟路真的很爛
最後...你幾乎沒有要停等在機車後面的意思...(抱歉我看影片就是這樣感覺)
若今天機車放慢直到停住 你大概也是右側超車過去吧......
那...你不就也是第1點的人嗎....
開車嘛 寬心與善心
1. 依法論法的話,機車也是一種汽車;
單一車道沒有跨越,像影片情況,就是樓上多人所說「取消左轉」
而已 → 這並沒有違規👌
取消之後,他仍是前車;
所以他要切到靠右側 → 也並沒有必要打方向燈👌
理論上這樣是完全合規👌
所以:就算樓主改用其他法條,我猜想還是不舉

我想樓主的盲點在此。
2. 或也許可以檢舉他往右變換車道沒有打燈。
但如樓上留言版友所說,那個線不清楚,也不確定有沒有作用;
而且相信那也不是樓主所"不爽"的部分,因為並不妨礙樓主行車;
如果硬要這樣檢舉,會有多管閒事、心胸狹小、先射箭後畫靶公報
私仇的"道德瑕疵"

3. 一般車道夠寬的情況,會允許並行👌
但這所謂的「允許」好像只是執法單位「不舉發」而已?
似乎並沒有明確的「合規性」? 這是我外行人看法。
但是這邊我外行人一個感想:
既然並行的方式受到默許,這其實隱含了
→ 單一車道,其實並不很單一❎
→ 而是「必須有」一條隱形的線區分左右✅
→ 以策安全。
若依此概念來看 → 此機車騎行方式是「違規」(我的規

4. 實際上此機車行駛方式,當然是會造成危險性💀💀
要不,被樓主這輛車撞上⚠️
要不,假設此時樓主右後方有另一機車高速從右側"並行"通過的
話,因為視線死角,也極有可能撞上被樓主所檢舉這輛機車⚠️
5. 一個完全合規的行駛方式,為何會造成實際上的高風險?
這難道沒有檢討的必要?
也許是如我上述的想法:要默許並行的話,在單一車道上也必須有
一條隱形的分隔線,尤其是機車;
而非,如當前法規這樣,單一車道就可以任意左切右切都不用看路
這樣叫合規❎
我外行人粗淺的建議:
一般超車間隔 50 公分以上,可以此為基準;
如果在單一車道要往左右橫移超過 50 公分以上的話
→ 必須比照一般 變換車道 的 SOP ✅
這樣也許會比較安全些~
6. 以樓主所舉之前的案例,個人粗略感覺是該機車的肇責較大,
如果樓主有照規定打方向燈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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